哪些关税被取消?哪些新增?加征10%还是15%?在途货物如何申报?已缴税款能否退还?以下为政策要点直击版:
2月24日起,美国对华关税调整核心变化
一句话总结:原20%对等关税及芬太尼关税正式取消;依据第122条款新增10%临时关税;301条款与232条款加征关税维持不变。
✅ 已取消的两项关税
- 10%对等关税
- 10%芬太尼关税
✅ 新增一项临时关税
- 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第122条款加征10%临时关税
- 生效时间:2025年2月24日00:01(美东时间)
- 执行期限:150天,至2026年7月24日
- 备注:特朗普曾提及可能上调至15%,但当前仍按10%执行
特朗普行政令原文发布于白宫官网
2月24日起,输美商品最终适用税率计算规则
⏩ 不在301清单、也不在232清单的商品(覆盖中国对美出口半数以上)
最终关税 = 最惠国税率(MFN) + 10%(第122条款)
⏩ 属于232清单商品(钢铁、铝、铜、汽车及零部件等)
最终关税 = 最惠国税率 + 25%或50%(232条款)
注:不叠加第122条款10%关税
⏩ 属于301清单商品(覆盖超1/3中国输美商品)
最终关税 = 最惠国税率 + 7.5%~100%(301条款) + 10%(第122条款)
⏩ 同时列入301与232清单(极少数)
最终关税 = 最惠国税率 + 301条款税率 + 232条款税率
注:不叠加第122条款10%关税
⏩ 单票货值≤800美元的跨境电商小包
最终关税 = 54%从价税 或 每件100美元从量税
⚠️ 提示:涉及反倾销、反补贴(双反)的产品,须另行加征双反税
在途货物如何申报?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已明确:
- 自2月24日起,原依据IEEPA征收的20%关税在ACE报关系统中自动失效;
- 此前9日内已完成申报但尚未放行的货物,可修改报关单,免缴已取消的20%关税。
简言之:只要尚未完成最终完税,均有资格适用新规则,节省已取消的20%税负。
已缴纳的关税能否退还?
- 美国最高法院未就退税作出裁决,相关诉讼由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管辖;
- 截至目前累计征收约1300亿美元,系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关税退税争议;
- 包括Costco在内的数百家企业已提起诉讼;
- 特朗普公开表示,退税诉讼可能持续长达5年。
短期判断:即时退税不具备现实可行性;企业当前应重点落实新规申报,确保后续少缴税款。
政策重点总结
- 整体税负下降:20%取消、10%新增,但绝对水平仍处高位;
- 结构性压力未减:301与232条款加征关税全部保留,构成主要税负来源;
- 执行节点明确:自2025年2月24日00:01起,所有清关均须适用新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