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地征收公告
[2026]第01号
2025年12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土批[2025]503号文件批准征收梁山镇爱国村、梁山社区共计7.4295公顷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汉中市(南郑区)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
二、土地用途
政府储备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及征收面积
该土地位于梁山镇爱国村、梁山社区,面积7.4295公顷。
具体范围、边界以勘测定界为准。
四、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印发汉中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21]53号)、《关于重新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发[2024]14号)规定执行。依据《南郑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补偿标准为:梁山镇爱国村、梁山社区耕地73000元/亩,林地24000元/亩,草地20400元/亩,未利用地7500元/亩,青苗补助费2284元/亩。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区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插、抢种农作物、苗木或抢建地上附着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办公地址:大河坎镇红军路
联系电话:09165366377
特此公告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 来源:南郑区人民政府 编辑:钟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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