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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第二次充值,法院判决游戏公司“不用还”? | 游法解读

未成年人第二次充值,法院判决游戏公司“不用还”? | 游法解读 游戏日报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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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防患于未然

游戏公司拒退未成年人充值引争议 法院:已签署承诺书 游戏公司无需担责

案例分析与法律解读

广东欢太科技近期因《逃跑吧!少年》游戏中的一起未成年人退款案件被起诉。此前,该游戏平台曾为该家长办理过一次退款。在第二次申请退款时,双方因退款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广东欢太科技在应诉过程中提出了7条反驳理由,包括无法证明是未成年人操作、不符合未成年人作息习惯、家长支付密码管理严格等。

法院最终判决即便确认是未成年人所为,广东欢太科技仍无须承担责任,原因在于之前退款期间,原告监护人已签署承诺书,明确“若再有类似事件发生,由本人及家属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该行为构成了对后续充值行为的默许,依据《民法典》第19条的相关规定,其充值合同有效,游戏平台无须退还费用。

未成年人退款制度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因此,在游戏充值金额超出年龄、智力范围时,若未获得监护人认可,相关充值行为无效,平台应予以退款。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也对未成年人游戏充值制定了细化政策,进一步规范了相关行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及判决依据

  1. 游戏账号是以原告父亲的身份信息注册,违反了实名认证规定。
  2. 充值行为多集中在工作日和凌晨时段,符合未成年人的行为特征。
  3. 监护人未妥善保管手机、身份证等关键信息,未尽到监管义务。
  4. 最重要的是,原告再次提出退款请求时,其监护人曾在前次退款时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表明对后续行为的自愿担责。

法院据此认定监护人已默认此次充值行为,《民法典》允许其追认行为使得合同有效,游戏平台不承担退款义务。

游戏平台应关注的合规事项

目前游戏平台通常需为未成年用户提供退款通道,但亦应加强审核机制,通过分析登录时间、充值频率、退款次数等因素,判断是否满足退款条件。

部分企业如腾讯设有专门的未成年人退款小程序,每天处理数十起退款申请。对于利用未成年人身份恶意套取退款的情况,游戏公司可依法采取刑事报案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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