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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榆中县、永登县、红古区烟花燃放规定!具体范围→

兰州市榆中县、永登县、红古区烟花燃放规定!具体范围→ 兰州本地宝
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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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燃放时间、燃放范围→

小伙伴们关心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来啦

之前为大家整理了

2026年兰州主城四区的燃放规定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

兰州榆中县、永登县、红古区

三地的烟花燃放规定

哪里能放?什么时间能放?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注:如有最新规定调整,以最新为准!)



榆中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限制销售区域时间

✅和平镇:

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城关镇:

环城西路以东、栖云路以西、福锦院-润苑华府小区以南、南河道以北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时间

和平镇:

城市建成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是:毅德城以东(含毅德城),青兰高速(含恒大山水城、和平工业园区、物产集团北区)以南、中医药大学(含中医药大学)以北、家盛市场(含家盛市场)以西的区域。


图源:榆中发布(下图同)


✅城关镇:

经二路(博雅小学)以东、经十三路(晨顺酒店)以西、纬二路(康隆江山阅小区)以南、南河道以北的区域,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五、元宵节、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榆中发布

https://mp.weixin.qq.com/s/xldxmQ0NAMAg5uoTBo00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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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时间、可燃/禁燃区域

可燃/禁燃时间

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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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限制燃放时间

✅在本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十五共计八天,每天从上午七时至晚上二十四时的时间段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天可以延长到正月初一的凌晨二时,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限制燃放区域

✅永登县城关镇城市规划区域内为划定的限制燃放区域,重点范围是:

县城主次干道及两侧100米内,包括民乐街、人民街、解放街(东街)、和平街(街)、文昌路、煤建路(W-03号路)、卫生巷、新民街、友好街、引大路、祁连路、玫乡路、青龙路、民主街(大什字至北灵观桥头)、胜利街(大什字至玫乡路)、团结街(灵观南路至玫乡路)、滨河大道(灵观南路至高速公路出口)、纬十一路(青龙路口至滨河路口)、幸福大道(纬一西路至仁寿路)。



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风景名胜区及文物保护场所;

2.车站、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图书馆、档案馆、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

5.山林、公园、绿化地带、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6.集贸市场、商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7.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法律责任

1.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没收其剩余烟花爆竹,并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条例处罚过的个人和单位,发现其继续违反本条例的,处以其上次罚款数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权和行政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大气环境、城市环境卫生,噪声扰民的行为。






来源:永登发布

https://mp.weixin.qq.com/s/heo78L-_f2MBw1Z6ipvI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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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限制燃放区域

红古区全域(包括窑街街道、矿区街道、海石湾镇、华龙街道、红古镇、花庄镇、平安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限制燃放时间

✅在本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十五共计八天,每天从上午七时至晚上二十四时的时间段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天可以延长至正月初一的凌晨二时,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禁止燃放场所

1.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场所及重点企业。

2.车站、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3.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4.公园、林地、绿地、苗圃及海石湾滨河路沿线重点防火区域范围内。

5.红古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法律责任

1.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没收其剩余烟花爆竹,并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条例处罚过的个人和单位,发现其继续违反本条例的,处以其上次罚款数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红古区融媒体中心

https://mp.weixin.qq.com/s/iNDCz3jvzPQ6hld63e9D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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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中发布,永登发布,红古区融媒体中心,兰州本地宝收集整理(如涉及侵权或对版权有疑问,请邮件联系dongjiale@bendibao.com  删除处理)

文章及封面图片来源:文中附注版权网站 已获平台授权

编辑:邱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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