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在朋友圈看到这样的内容刷屏了,内容是:
“接公积金中心最新贷款审批要求:即日起,所有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都需要提供借款人及配偶一年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对于因客户更换单位公积金发生公积金迁移断缴未进行位图调整的一律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有买房人咨询:“请问现在的放款排队是按照终审日期算时间还是抵押物终审,或者是什么样的顺序排队放款?”
南京公积金中心于2020-09-02 17:05:20 回复:
您好,目前公积金贷款资金放款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由于今年受疫情影响,约有600余家企业申请了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缓交;二是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量大,远超缴存额。
目前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为100万元户,而人均缴存余额为3.08万元,需要近33人缴存的公积金才可以支持一户贷款,个贷率已达到105%,远超85%的警戒线,资金供给出现阶段性不足,贷款放款暂时按贷款办理顺序放款。
是按照贷款抵押终审日期排队放款;感谢您的理解,谢谢!

据365楼市消息,南京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南京公积金供给确实存在阶段性不足的问题,需要排队等待放款,放款时间不保证。
1、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上 3.25%;
2、最高可贷额度仍然要按照公式计算,即:月缴存额/缴存比例*0.45*12*可贷年限(男60岁、女55岁,不超过30年);
以可贷年限为15年、缴存比例10%为例,月工资3000元的职工,其每月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公积金300元,那么他能贷到的公积金为:300/10%×0.45×12×15=24.3万元。如果该职工月工资为4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其最高可贷32.4万元。
2018年4月,南京市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3、名下住房面积调整为40㎡/人,以家庭为单位最多不得超过120㎡,例:夫妻名下有一套90㎡住房,没有孩子,则再购房时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非本市户口还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
3、购买商品房的,须出具《商品房买卖契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出具《经济适用房买卖契约》正本原件;购买二手房的,须出具《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合同》正本原件;建修自住住房的,须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当地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
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借款人的申贷材料进行审核,指导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借款合同》审核确认后,交管理中心终审。
3、贷款终审。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审批通过后,将资料返还给受委托银行。
4、贷款抵押。受委托银行前往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后,应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受委托银行及时执管《房屋他项权证》。抵押物需估价的,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贷款发放。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房屋承建(修)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8、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9、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2、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5、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房的,未婚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为1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限额2400元。
6、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3、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4、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2、《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1、柜面办理。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携带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2、网上办理。登录南京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
3、符合条件的租房公积金提取也可以在“我的南京”APP直接申请。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5%-12%,单位在开户时自主选择,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一致。
7月,南京官方调整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1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1、名下有1套房贷款额度、利率不同。市公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夫妻60万,利率上浮10%;省公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夫妻100万,基准利率;
2、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不同。市公积金:公积金计算公式:总缴存额/总缴存比例*0.45*12*可贷年限(男60岁女55岁,连续缴存满5年可贷年限可在55及60基础上+贷5年);省公积金:省公积金只要正常缴纳,均可按最高额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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