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北公布四大规划调整,其中桥林集成电路产业园片区取消一所幼托用地,桥林地铁小镇范围内书人实验学校旁将新增一块中小学用地.....
《南京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JJBg030-01、04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批后公布)
为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市空间形态,我局会同浦口区政府、地铁公司编制了《南京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JJBg030-01、04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NJJBg030—01和04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向社会予以公布。
《南京江北新区NJJBg030控制性详细规划》01图则单元地块位于浦乌路、步月路交叉口,北至步月路、南至石碛河、西至浦乌路、东至金穗路;地块面积约96.4公顷。地块内部现状均为空地。地块西侧紧邻现状书人实验学校,周 边以安置房为主。


《南京江北新区NJJBg030控制性详细规划》04图则单元:地块位于兰花塘地铁口北侧150m,北至龙港路、南至双峰路、西至浦乌路、东至丰子河路;地块面积约98.6公顷。地块内部现状以空地为主。地块距离S3兰花塘站出站口约150m, 周边以安置房为主。


《南京江北新区NJJBg030控制性详细规划》01图则单元:
01-04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中小学用地(A33),容积率由≤1.5调整为≤1.2,建筑高度由≤35米调整为≤24米,建筑密度由≤25%调整为≤30%。
修改前情况:
01-04地块,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面积3.78公顷,容积率≤1.5,建筑高度≤35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修改后情况:
01-04地块,用地性质为A33中小学用地,面积3.78公顷,容积率≤1.2,建筑高度≤24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南京江北新区NJJBg030控制性详细规划》04图则单元:
04-30地块用地性质由科研设计用地(B29a)调整为单身职工公寓用地(Rac),容积率由1.5-3.0调整为≤2.8,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修改前情况:
04-30地块,用地性质为B29a科研设计用地,面积2.10公顷,容积率1.5-3.0,建筑高度≤80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
修改后情况:
04-30地块,用地性质为Rac单身职工公寓用地,面积2.10公顷,容积率≤2.8,建筑高度≤80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


《南京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JJBg010-05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批后公布)
为推进桥林集成电路产业服务配套项目建设,我局会同浦口区政府开展了《南京江北新区NJJBg01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5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NJJBg010—05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向社会予以公布。
地块位于浦口区桥林新城西北部片区,北至双峰路、南至秋韵路、西至丁香路、东至紫峰路,用地面积100.59公顷。地块内部现状以空地为主,内部玉莲湖景观公园已建设完成。地块西侧为空地,东侧、南侧为现状已建成企业,北侧为现状双峰路。


《南京江北新区NJJBg010控制性详细规划》05图则单元:
1、结合玉莲湖景观工程建设情况,优化绿地及水系边界;拟将单身职工公寓用地(7.8ha)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水域及绿地;
2、将幼托用地(0.3ha)及二类居住用地(9.7ha)调整为三类仓储用地;同时优化工业社区中心、商业用地的布局,产业社区中心用地面积由3.68公顷调整为4.63公顷,同时复合建设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等设施。
修改前情况:
05-02地块,用地性质为Aa社区中心用地,面积3.68公顷,容积率≤2.0,建筑高度≤60米,配套基层社区中心、工业社区中心、通信模块局、邮政所;
05-03地块,用地性质为B1商业用地,面积0.70公顷,容积率≤2.0,建筑高度≤60米;05-05地块,用地性质为S4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面积0.43公顷,容积率≤1.0,建筑高度≤24米,配套公交首末站;
05-06地块,用地性质为G1公园绿地,面积5.91公顷,配套公共厕所、地下停车场、通信基站;
05-08地块,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面积9.70公顷,容积率≤2.0,建筑高度≤60米,建筑密度≤30%;
05-09地块,用地性质为Rac单身职工公寓用地,面积10.21公顷,1.2≤容积率≤2.0,建筑高度≤60米,建筑密度≤35%;
05-15地块,用地性质为Rac单身职工公寓用地,面积5.09公顷,容积率≤2.0,建筑高度≤60米,建筑密度≤35%;
05-16地块,用地性质为S42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0.25公顷;
05-20地块,用地性质为Rax幼托用地,面积0.30公顷,容积率≤0.8,高度≤12米。
修改后情况:
05-02地块,用地性质为Aa工业社区中心用地,用地面积4.63公顷,容积率≤2.0,建筑高度≤60米,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配套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工业社区中心、通信模块局、邮政所,备注为公交首末站(设置在首层架空层,场地面积不小于0.43公顷)、社会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地面积不小于0.25公顷);
05-03地块,用地性质为G1公园绿地,面积3.51公顷,配套公共厕所;
05-06地块,用地性质为G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6.24公顷,配套公共厕所、地下停车场、通信基站;
05-08地块,用地性质W3为三类仓储用地,用地面积10.0公顷,容积率≤2.0,建筑高度≤35米;
05-09地块,用地性质为M1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调整为7.84公顷,容积率≤2.0,建筑高度≤35米,;
05-15地块,用地性质为M1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5.07公顷,容积率≤2.0,建筑高度≤35米;

为落实搬迁项目安置房需求,保障基本民生,我局会同浦口区人民政府开展了《南京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JJBTQ-1F规划管理单元图则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南京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JJBTQ-1F规划管理单元图则成果向社会予以公布。
NJJBTQ-1F规划管理单元位于浦口区汤泉街道龙井社区,北至陈新线、西至茶园大道、东至农林用地、南至农林用地,用地面积约10.84公顷。拟编制地块与NJJBTQ-1F规划管理单元范围一致。


(1)用地性质
1F-01用地性质功能复合,为二类居住(R2)、幼儿园(Rax)、一级乡村社区中心(Rcz)。
(2)指标规划
1F规划管理单元图则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幼儿园及一级乡村社区中心用地,用地总面积为108362.63平方米。其中幼儿园需单独占地,其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2米,可结合总平面设计确定其用地范围;其余用地为居住和一级乡村社区中心用地,1.0<容积率≤1.1,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12米(檐口高度),其中15%的用地建筑高度≤15米;一级乡村社区中心应按《南京市乡村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2021版)配建相应公共设施功能。
(3)控制条文
在图则控制条文中明确1F-01地块的建筑布局形态控制、养老服务设施控制、海绵城市建设控制、卫生服务机构配置和消防安全控制。
1、建筑布局形态控制:本地块建筑布局应以村庄形态布局,注意沿高速铁路和公路的风貌塑造。
2、养老服务设施控制:依据《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十四条、《南京市乡村地区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指南(2021)》按需一级乡村社区公共设施进行配置。使用面积120-150平方米,含日间托老服务,中午休息简易床位5-10张。
3、海绵城市建设控制:依据《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南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新、改建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80%-85%控制,面污染源(SS)削减率按50%控制。
4、卫生服务机构配置:依据《南京市乡村地区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指南(2021)》、《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健委关于南京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划中应当与新建幼儿园同步配建托育用房,开设托班,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设置在一至二层。规划中应当设置1个亲子室,每个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且应设置在一至二层。规划中应当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规模150-3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与其他公共设施共享的应设置在一楼并有单独出入口。
5、消防安全控制: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5分钟灭火救援圈”等相关要求,规划中应建设小型消防站一处,配备人员、车辆、器材、装备等,确保消防安全。

为整合桥林新城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提升新城范围内的宗教服务水平,按照《桥林片区基督教活动场所拆迁及整合方案》,我局会同浦口区政府开展了《南京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JJBg050-07、08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NJJBg050—07和08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向社会予以公布。
地块位于浦口区桥林新城老集镇片区,07规划管理单元东至浦乌公路、南至濛雨西路、西至紫峰路、北至林中路,用地面积约50.54公顷;08规划管理单元东至石碛河、南至秋江路、西至浦乌公路、北至林中路,用地面积约65.13公顷。地块内现状为现状为山头基督教聚会点,地块周边大部分为空地,东南侧为民旺家园居住区。


《南京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JJBg050-07、08图则单元:
1、结合现状山头聚会点,在林中路与百合路交叉口南侧规划一处A9宗教用地,用地面积为0.33公顷(07-25地块),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建筑高度≤18米,绿地率≥30%。
2、07-16二类居住用地(R2) ,用地面积由6.48公顷调整为6.15公顷,其他控制指标不变;
3、合并08-15与08-19两个地块为广场用地(G3),用地面积由0.11公顷调整为0.23公顷,其他控制指标不变;
4、原08-39地块编号调整为08-15,其他控制指标不变;
修改前情况:
07-16地块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6.48公顷,容积率≤1.2,建筑高度≤18米,绿地率≥30%,建筑密度≤25%;
08-15地块用地性质为A9宗教用地,用地面积为0.12公顷,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12米,绿地率≥35%。
08-19地块用地性质为G3广场用地,用地面积为0.11公顷;
08-39地块用地性质为G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0.34公顷。
修改后情况:
07-16地块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6.15公顷,容积率≤1.2,建筑高度≤18米,绿地率≥30%,建筑密度≤25%;
新增07-25地块,用地性质为A9宗教用地,用地面积0.33公顷,容积率≤1.0,建筑高度≤18米,绿地率≥30%,建筑密度≤45%;
08-15地块用地性质为G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0.34公顷;
08-19地块用地性质为G3广场用地,用地面积为0.23公顷。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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