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开始玩房票了!想看评论的直接拉到底部。
7月12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细则适用于2023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17日期间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
1、适用房票安置的商品房有要求:原则上是已领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的现房或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年内可交付的期房。
室内装修及其附着物补偿、搬迁奖励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放弃申购安置奖励及其他补助费不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3、房票由区征拆办统一印制:除了基础信息外,还印有有效期、实际使用金额、购房奖励金额、房票结算金额等内容。
4、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应交还房票,按照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5、不予核发房票的情况:被征收房屋或征收补偿款涉及司法查封、冻结、强制执行的。
房票发出后被征收人补偿款被司法查封、冻结、强制执行的,区征拆办应撤销房票。
7、房票使用者:只限于被征收人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
8、房票购房奖励:
①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栖霞区孟北、栖霞区百水、雨花台区绿洲片区市级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10%的购房奖励;
②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其他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
③ 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持房票购买本市商品房的,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
实际上,南京今年3月份就已经发布了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当时南京城乡建设委员会就曾提到,办法明确了主城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适用房票安置,当时是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执行,后期极有可能意味着房票安置办法将在南京全市推行。
评论:
1. 房票这事,有没有用?肯定有点用。如果六合、浦口试点一点用都没有,但雨花台区也不着急搞了,多少有点用。
2. 能否发挥多大作用?取决于你拆了多少。现在大面积的拆迁,还有钱吗?都是小打小闹,蚊子腿也是肉,能拆多少拆多少。远郊区搞了很长时间了,去化也没有明显提振,本身说明这个政策的作用,也比较有限,不要抱有太高的期待。
3. 栖霞区孟北、栖霞区百水、雨花台区绿洲片区,是三个市级安置房区域,如果拆迁,官方优先买安置房,商品房要吃安置房吃剩下的,也就是残羹冷炙了。
4. 这个政策对于组织楼市局面下滑,起到的是螳臂当车的作用,我估计后面各大企业要发动起来,组织团购了。
就这么着吧,小打小闹的刺激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