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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解读最新政策
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第八条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各专项申报条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程另行制定申报指南予以规定,基础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四)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不存在项目多头申报的情形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第十一条 各扶持计划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资助方式:事后直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股权投资和直接资助两部分,每部分资金分别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资助方式:事前直接资助和事后直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
资助方式:事前直接资助。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市场准入扶持计划
资助方式:事后直接资助。对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市场准入进行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国家/省配套扶持计划
按国家、省资助资金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申报单位(仅限企业)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情况,对单个企业获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直接资助资金的最高资助额度予以分档支持,具体标准如下:
(一)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亿元,近3年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4亿元。
(二)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10-100(不含本数)亿元的,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近3年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2亿元。
(三)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1-10(不含本数)亿元的,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近3年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四)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未达到1亿元的,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近3年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郭先生:13660097492(微信同号)
任先生:18126875616(微信同号)
林先生:18102835162(微信同号)
余小姐:1812682043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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