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二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项目类型
此次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分为以下四类:
(一)产业化建设项目。包括高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项目。
(二)应用示范项目。包括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企业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能源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示范项目、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加氢站项目、电池梯级利用示范项目、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应用示范项目。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产品设计和技术研发平台、公共试验检测平台、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公共展示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创新平台等7类项目。
(四)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双创”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区以及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载体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可包括:政府主导建设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配套设施;以及基地内交通、水、电、通讯、环保基础设施等。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产业化建设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
(二)应用示范项目。
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企业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能源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示范项目、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加氢站项目、电池梯级利用示范项目、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应用示范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四)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三、项目建设期限
(一)后补助支持项目
2017年以来开工建设,并且在2019年度完工的项目。
(二)直接补助支持项目
在建项目或2019年新开工项目,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须提供近3年副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或发明专利成果证明,且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项目建设地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各级发改部门)审批或备案。
(四)已获得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已初步纳入2019年第一批拟支持项目名单(未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此次可继续申报项目。
(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六)项目申报单位未受到环保处罚、信用未失信记录。
五、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请于5月3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广东征途展览有限公司/
中山征程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郭先生:13660097492(微信同号)
任先生:18126875616(微信同号)
林先生:18102835162(微信同号)
余小姐:18126820430(微信同号)
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33号启盛会展产业园208-209室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6号广州国际采购中心601室1213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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