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总是有读者咨询:
江北自贸区的住房补助细则,到底啥时候出来?会不会买了房,最后还拿不到补贴?买房人非常忐忑!
这不,细则来了!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实际,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举措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意见》,对在自贸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进行补助,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1. 对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D类、E类、F类人才,对所购房屋分别按照合同备案价格10%、7.5%、5%补助,其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将户口迁入自贸区的家庭,每户可按所购房屋合同备案价格获得2.5%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支持企业在自贸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作企业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鼓励企业员工集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的,给予每套按房屋合同备案价格2.5%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上述3类补助不可叠加享受。
三、补助申领流程及要求
D、E、F类人才申领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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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户口簿、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双方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等其他相关资料。
对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将户口迁入自贸区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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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等其他相关资料。
对于购买10套以上(不含10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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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内含指定领取补助的本市银行账号的企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购房清单、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其他相关资料。
对于企业员工集体购买10套以上(不含10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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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申请员工的名册、员工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不含补缴)、3个月的工资流水、名册内所有员工的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员工本人本市银行借记卡等其他相关资料。
注意:上述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建设与交通局、业主本人/企业各执一份。
四、其他事项
1. 2023年9月12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2.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3. 预售商品住房购房者应在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后120天内办理不动产权证,现售商品住房购房者应在购买房屋120天内办理不动产权证,如不在限期内办理不动产权证,视同放弃申领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