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楼市新政,从江宁开始!
没办法,谁让江宁有钱呢。当然,江宁只是一个开始,南京楼市新政的组合拳,正在路上,后面工具箱里除了喇叭,还有巨额补贴!
我们来看看江宁的这个政策,先画下重点:
1. 学历太值钱了
本科生江宁买房,补贴0.5%,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而如果是研究生学历买房呢?这个补贴将达到1%,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本科生和研究生买房,一下子差距拉到十几万了!
2. 好企业的员工,补贴力度更大
对江宁区内非“四上企业”并在业的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对江宁区内“四上企业”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有人问这个四上企业,门槛高不高?我看了一下门槛一点也不高,正经单位基本上都能拿到这个1%的补贴。大家可以看看这个列表(仅仅显示一小部分,后面名单很长,加急也得看一个小时)

3. 除了补贴现金和车位券,旅游消费券也上了!
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户籍居民给予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非南京户籍居民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4. 卖旧换新,会多一万块的补贴
5. 竞配建住宅是哪些?
买其他盘,补贴少,买这些盘,补贴力度极大。那么这些楼盘名单在哪?看这张地图就行了,总共5个楼盘,老东山、方山、青龙山占大头。目前公布的就这5个,其他盘未来也有可能加入,后面再说。

6. 不落户,只要买房,也能上学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补贴政策可以叠加,可以叠加,可以叠加。如果BUFF加满,一个在优秀企业工作的研究生买了一套300万的竞配建住宅,可以拿下30多万的补贴,力度惊人(2%+20万+车位券+消费券)!
等等吧,我们对江宁区的的买房政策,做一个简单的评论:
1. 对江宁区的政策发布,提出严重表扬:
江宁区确实有钱,做事情也快,其他区还没动,江宁就动了。南京房价,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需要尽快发布一些强有力的举措,理直气壮地出来救市。江宁区第一个站出来,不怕闲言碎语,要给于表扬!
2. 南京的救市大招,正在路上
区一级的救市政策,其他区都会跟进,无非是补贴高一点低一点的问题。南京层面,据说马上就要推进以旧换新,一些本地国企都开始讨论方案了,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大家稍安勿躁,一揽子政策即将到来。
3. 南京,需要打破常规,不要求稳
从当前南京救市政策发布来看,力度不大,天天研究,太慢了。决策者需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南京市场的严峻局面,不要求稳了,而是要解放思想,没有举措也得创造举措,没有大用也得吆喝,把氛围烘托起来。南京的房价都稳不住了,你政策还想稳一稳,不现实。现在不要看全国其他城市怎么做,而是全国其他城市都在看南京怎么做。这时候还不能快速出手,还在看别人,那就错过时机了。
江宁的这次政策细则,我们放在后面,大家可以仔细阅读。
政策全文如下:
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江宁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
对本科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对江宁区内非“四上企业”并在业的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对江宁区内“四上企业”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户籍居民给予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非南京户籍居民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在政策实施期间,对出售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但未落户的购房人子女,政策实施期间,可按新购住房所在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网签备案(网签上传)后,到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领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材料、企业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房屋共有产权人授权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批程序。对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备。
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房产交易大厅窗口申请资金,区相关部门核实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区房产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房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区商务局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发放给申请人;区文旅局统筹负责按审定的《购房补助发放清册》,适时将江宁文旅消费券发放给申请人。
1.本《措施》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2.本《措施》执行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生成的,本《措施》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3.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经审核发放购房补助资金。
4.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5.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6.本《措施》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交学信网相关证明材料。
7.本《措施》中登记注册地为江宁区并在业的企业为2024年4月1日前已在江宁区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
8.本《措施》中的江宁区“四上企业”名单,以在江宁区统计部门在库的“四上企业”名单为准。
9.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10.本《措施》中“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申请时需一并提交《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不得早于购房时间)。
11.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宅用于征收安置的,不在本次购房补助范围。
12.竞配建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竞配建并无偿移交的住宅。

13.申请购房补助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依法将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14.本《措施》中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助范围。
15.本《措施》中各项政策措施可叠加享受,单项政策措施按“从优、从高”原则。
买房卖房,咨询房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