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51人
2.2022新疆石河子大学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98人公告
3.2021新疆巴音郭楞博湖县招聘地方财政聘用人员公告(114人)
4.2021年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120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核酸检测人员1551人。
详见《2021年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核酸检测人员(第二批)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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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其他涉及年龄条件依次类推),具有岗位所需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PCR实验室培训证书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大专及以上学历,米东区、乌鲁木齐县部分岗位放宽至中专;
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专业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
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信息发布
(二)报名
(三)资格审查
(四)缴费
(五)网络笔试
(六)网络面试
(七)总成绩计算
(八)体检
(九)考察
(十)公示
(十一)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二)网络笔试
(三)网络面试、体检等后续安排另行公告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报考人员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咨询、监督电话(10:30-19:00):详见《岗位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9:00-12:00,13:30-18:00):400-088-0028。
以上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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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新疆石河子大学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9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政策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8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第三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8年学校入选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学校入选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2020年学校获评“全国文明校园”。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学校有94个本科专业,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授权类别,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
学校拥有良好的事业平台,诚邀国内外有志之士,加入石大,共筑伟业。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详细岗位信息见《2022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人才政策
学校为博士人才提供住房补贴3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免税发放),人才津贴15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20万元,符合条件的人才工作满1年后直接认定为副教授职称;八师石河子市政府为引进人才提供配套购房补贴20万元和人才津贴3000元/月(连续发放3年),同时享受政务服务、子女就学、家属就业、住房保障、便捷医疗、金融服务、旅游休假、生活、交通、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详细情况见《引进博士人才优惠政策》(附件2)。
四、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工作者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10月15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0月15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0月15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2022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
5.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需提供MHK四级乙等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招聘信息)。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生毕业时间截止为2022年12月)。
2.具有博士学位且有高级职称者适当放宽条件,学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
5.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及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除2022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外,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工作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1月10日,在兵团考试网(http://btpta.xjbt.gov.cn )、石河子大学主页(http://www.shzu.edu.cn)、石河子大学招聘大厅(http://hrs.shzu.edu.cn/job )、石河子大学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 报名、资格审查
2021年10月14日-11月1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石河子大学招聘大厅,按照报名要求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同时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3)。应聘者请将《报名表》、简历、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科研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石河子大学各单位招聘联系邮箱(联系邮箱号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代码。
11月11日至13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招聘大厅-个人中心查看审查结果,也可电话咨询所应聘单位负责人资格审查结果。
(三)试讲(笔试)、面试
因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招聘单位自主采取视频面试等非现场接触方式组织考核。
(四)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
通过各单位试讲(面试)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个人中心,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人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官网(http://rsc.shzu.edu.cn )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聘用。
新聘工作人员与学校签订最低8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2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石河子大学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需遵守保密规定,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具体招聘工作问题请咨询各单位招聘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招聘计划表)。
2.石河子大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0993-2058036
3.学校监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0993-2058019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官网公告为准,本《简章》由石河子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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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
2.引进博士人才优惠政策
3.2022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
原标题:2022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btpta.xjbt.gov.cn/c/2021-10-14/8170917.shtml
3.2021新疆巴音郭楞博湖县招聘地方财政聘用人员公告(114人)
因工作需要,经博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博湖县公安局、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此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4名地方财政聘用人员(辅警、专职消防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0月11日至2003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报考学历可放宽至初中(详见职位表)。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报考人员应在入职前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毕业档案或退伍档案;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具有法律、法规及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已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事业性岗位、基层工作岗工作的在册人员;
2、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6、有过吸毒史的;
7、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犯罪活动被判刑的;
10、现役军人;
11、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事业性岗位、基层工作岗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12、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职位
招聘具体职位详见《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材料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1、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起,报名截止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2、资格审查。招聘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材料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根据情况另行确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正式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三)体能测试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体能测试标准按照相关规定(附件3)执行。
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四)体检
根据面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考察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的,查清问题,确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招考领导小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无法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3天。
(七)聘用
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以发布的招聘信息为准,招聘信息均通过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bh.gov.cn)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七、政策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本简章由博湖县公安局、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博湖县公安局:0996-6627201
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150508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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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方财政聘用人员职位表.xls
博湖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方财政聘用人员报名表.xls
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方财政聘用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辅警、专职消防员).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10).doc
原标题:2021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方财政聘用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xjbh.gov.cn/xwzx/tzgg/content_80851
4.2021年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120人)
为进一步加强石河子市社区建设,提高社区治理服务水平,弥补社区工作人员不足,经师市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人数
招聘120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热心社区工作,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熟练运用办公操作软件;
4、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党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
(二)学历要求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应是经国家、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2、有经济或其他问题正在立案审查或已被公安部门列为治安重点对象;
3、参与非法组织或非正常上访的;
4、因常年在外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平台
石河子政府网人社工作板块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人瑞瑞仕报名网站为指定报名网站。
人瑞瑞仕报名网站网址为:http://btshz2021.renruihr.com 。(复制粘贴到浏览器打开)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10:00至10月25日18:00。
1、报考人员可通过石河子政府网人社板块查询《2021年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岗位表》中注明的政策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笔试缴费
笔试缴费时间:2021年10月15日10:00至2021年10月25日20:00。
笔试缴费渠道:http://btshz2021.renruihr.com
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共计55元。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三)笔试
1、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笔试实行线上笔试,具体要求见《在线笔试考生须知》(附件2)。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2021年10月31日上午10:00—12:00。考前需进行模拟测试,测试时间为10月29日—10月30日,测试链接和具体安排届时以短信和邮件的方式通知。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11月3日在石河子政府网人社工作板块和本次报名系统平台同步公布。
5、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无法参加笔试,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在开考30分钟后,考生仍未进入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
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招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经学信网(www.chsi.com.cn)验证过的学历证明、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方式另行发布公告。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公布入围面试名单时予以通知。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确定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八)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
第八师石河子市民政局、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石河子政府网人社工作板块公示7天。
(十一)聘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正式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纳入社区工作人员管理。
四、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兵团、师市社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监督
第八师石河子市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3-2012872
六、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招聘时间和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请在石河子政府网人社工作板块查看)。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一是考前14天,考生应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二是考生使用手机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按要求填写提交健康状况信息,获取“防疫健康信息码”“行程码”,并持续关注“防疫健康信息码”“行程码”状态,如身体出现异常状况,及时报告当地社区防疫部门。“防疫健康信息码”“行程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三是如考生所在区域被新确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过考务服务电话(0993-2069019)报告有关部门,持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抵疆后,主动表明应考者身份,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相关服务管理,八师有关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安排考试事宜。四是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是考生在赶赴考点途中,应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杀。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8、本公告由第八师石河子市民政局、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3-2012835 0993-2069019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0993-2525628、18140769190
附件:
1、2021年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表
2、在线笔试考生须知
3、2021年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第八师石河子市民政局
第八师石河子市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3日
原标题:2021年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hz.gov.cn/gk/gkxzzf/87472.htm?COLLCC=3085737135&COLLCC=1489112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