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高淳区人民法院、高淳区司法局共同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调解员。
1.接受高淳区人民法院的委派,依法进行诉前案件的调解工作;
2.开展诉前调解案件的事实调查、地址确认书签署、调解协议出具等工作;
3.开展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
4.接受高淳区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与诉前调解相关的工作。
2名(其中1名在高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1名驻阳江人民法庭工作)
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调解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3.熟悉社情民意,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善于沟通协调,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
4.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岗位,保证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5.无违法违纪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选任:
1.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或有法律工作经历的;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或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
4.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与调解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
5.具有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等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退休教师,优秀村干部。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17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高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608室,联系电话57826116
3.现场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4)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5)曾任职或退休证明材料;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高淳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申请表》(样表附后,请下载填写)
(二)资格审查
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以电话和短信的形式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三)面试
由高淳区人民法院、高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淳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共同组织面试,根据人民调解员的报名条件、面试成绩、调解工作需要,综合评选确定拟选任的人员,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聘任
拟任的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根据调解工作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调解案件数和调解效果进行考核、给予补助。
(一)凡在选任过程中故意隐瞒信息、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参加选任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的给予解除选任处理,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人民调解员与高淳区人民法院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
(三)人民调解员选任后由高淳区人民法院统一管理。
附件:《高淳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申请表》

来源:高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