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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95名工作人员|部分岗位大专学历可以报名!

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95名工作人员|部分岗位大专学历可以报名! 新疆锦绣年华好事资讯
202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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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新疆伊宁市公安局招聘500名工作人员2.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核酸检测人员3

1.新疆伊宁市公安局招聘500名工作人员

2.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核酸检测人员

3.2021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公告


新疆伊宁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警务工作人员500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男性,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政治可靠,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公安工作;

2、户籍、族别不限,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身高1.65米以上;

3、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4、持居住地村(社区)、乡镇(街道)或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招聘类型

(一)退役军人免笔试,经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上岗后,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解决市级聘用身份。

(二)政法类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免笔试,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的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按单位聘用人员对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可转为市级聘用身份。

(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政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的,可聘为单位聘用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招满为止。

2、报名地点:新疆伊宁市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伊宁市斯大林东路2号)、招聘地报名点。

3、报名方式:关注“伊宁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伊宁市公安局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政审合格后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退伍证复印件至伊宁市公安局现场报名。

4、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待定

5、体检环节:经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6、聘用:体检合格后聘用上岗。

四、工资福利等待遇

(一)薪酬待遇

1、市级聘用:应发工资总额不低于57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3300元/月,“五险”1238元/月,住房公积金928元/月,意外伤害险200元/年,冬碳补助1440元/年,十三个月奖励工资1800元/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单位聘用:月工资总额不低于525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3300元/月,考核津贴500元/月,岗位津贴200元/月,“五险”1238元/月,意外伤害险200元/年。

3、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

(二)福利待遇

1、提供免费一日三餐和集体宿舍;

2、免费发放制式警服,提供执勤、通讯和安全保障装备;

3、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伤亡抚恤待遇;

5、享受各类学习、业务技能培训机会;

6、可解决伊宁市户籍;

7、工作满三个月,可报销来伊火车硬卧费用(在岗在位)。

(三)住房待遇

疆外聘用人员,聘用期满六个月后,可承租市场最低价公租房一套。

(四)职业前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警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地点:新疆伊宁市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伊宁市斯大林东路2号)

报名热线:0999-8072316(10:00-14:00 15:30-19:30)

 
新疆伊宁市公安局
二0二一年七月

(点击下方文字    下载报名登记表)

伊宁市公安局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核酸检测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核酸检测人员695人点击获取职位表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1年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核酸检测人员岗位表点击获取职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20日至2003年8月20日期间出生,其他涉及年龄条件依次类推),具有岗位所需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PCR实验室培训证书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3.大专及以上学历,乌鲁木齐县部分岗位放宽至中专;
4.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专业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目录(附件2)点击获取职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21年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核酸检测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二)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岗位表》专业要求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填写《2021年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核酸检测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点击获取》(以下简称《报名与资格审查表点击获取》,附件3),并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职称证书等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不得改报其它岗位,不合格的,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岗位进行报考。    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否则视为放弃。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报名费15元/人、笔试40元/人的标准缴费。




(五)网络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20%,专业知识占80%,考生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
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5分;
2.在自治区六附院和乌鲁木齐国际医院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表现优秀且获得抗疫证明书加5分;

3.报考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所属事业单位的加10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仅加分一次。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边远区(县)在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六)网络面试
面试对象: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形式:网上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用:40元/人,在面试前缴纳,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统一组织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21年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核酸检测人员考察表》(附件4)。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中,经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十一)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自聘用文件下发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发布《简章》:2021年8月20日。
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2021年8月23日10:30-8月25日13:00。
网络缴费:2021年8月23日10:30-8月26日14:00。
(二)网络笔试
具体安排详见2021年8月25日发布的《笔试通知》。
网络模拟笔试:2021年8月27日(周五)10:30-20:00。
网络正式笔试:2021年8月29日(周日)10:30-12:30。
笔试成绩公布:2021年9月3日18:00。
(三)网络面试、体检等后续安排另行公告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将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报考人员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
(二)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三)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咨询、监督电话(10:30-19:00):详见《岗位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9:00-12:00,13:30-18:00):400-088-0028
以上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
1.2021年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核酸检测人员岗位表点击获取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3.2021年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核酸检测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点击获取
4.2021年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核酸检测人员考察


2021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面向

社会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30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区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及时间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大专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3.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男性优先考虑;

4.能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四级MHK等级证书;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并服从聘用单位工作安排;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时间:

2021年8月5日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与沙依巴克区事业单位或者沙依巴克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已在岗且符合招聘条件者直接进行资格复审)。

三、招聘程序

按报名、资格审查、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乌市沙依巴克区各片区管委会(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七日内核酸检测报告)。报名人员如提供的资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报考人员伪造学历学位证明骗取招聘资格的,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关注“人事招聘人事信息”微信公众号,回复“乌鲁木齐”获取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各管委会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各管委会统一提供资料在沙区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复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谈

根据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由管委会和区人社局共同开展面谈工作,面谈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按招聘计划1:1比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由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进行检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五)聘用

拟聘人员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认定为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予录用。

(六)福利待遇

工资标准按照3700元/月执行(含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纳部分)。另每季度按照实际岗位由区委组织部发放岗位补贴300元、业绩考核600元。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由人社部门发放绩效考核501元。实际到手工资预计2950元左右。

四、工作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广泛监督。

(二)沙依巴克区纪委监委对此次招聘进行全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重违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相关证件、弄虚作假的招聘对象,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进行补充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1-4564446

咨询时间:10:30-13:00、16:00-18:30(周一至周五)   

联系人:石主任 联系电话:18129476111       13639919538

邮箱:4551215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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