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
前海合作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
日前,前海管理局印发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下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机构的主营业务范围,调整租金的折扣范围和租赁面积标准上限,为前海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使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管理办法》结合前海实际,将原《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扶持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修改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将产业扶持用房修订为创新型产业用房,明确规定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为满足创新型企业和机构的空间需求,由前海管理局主导并按规定出租或者出售的政策性产业用房,包括办公用房、研发用房、工业厂房等。
在租金折扣范围方面,《管理办法》根据机构性质和发展阶段进行详细划分,营利性机构折扣分为30%、50%、70%三档,在前海金融业、会展业和商贸物流、科技服务业等产业领域中,独角兽企业和前海全球服务商等可享50%折扣,港资企业可享30%折扣,非营利性机构折扣为30%至50%。
面积配置标准
《管理办法》规定了创新型产业用房机构的遴选内容和面积配置标准。营利性机构的租赁面积一般不超过8000平方米,其中成熟类机构一般不超过8000平方米,成长类机构一般不超过5000平方米,初创类机构一般不超过1000平方米;非营利性机构的租赁面积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以确保资源集约利用。

扫码查看《管理办法》全文

来源:深圳卫视深视新闻、深圳前海
编辑整理:吴猛
校审:姜媛媛 许卓
本文由前海控股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