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产品
本次销售项目为【今日香沙御景园】(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 坪地 街道 坪西 社区 龙岗大道(坪地段)1008号,现售房源共 1 栋住宅(栋号: 2栋 ),共计 23 套。本次摇号房源共 23 套,住宅建筑面积约 80 - 88 ㎡,均为【毛坯】交付。本销售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取得现售许可的可售住宅产品。
二、销售计划
(一)销售方式
(1) 当诚意登记意向购房人大于23批时,本项目本次住宅产品销售采用“i深圳”APP“线上意向登记”、“【今日香沙御景园】”微信公众号“线上提交资料”、“线上审核资料”、“【线上】选房”、“【线下】签署认购书”、“【线下】签约”的方式进行;
(2) 当诚意登记意向购房人小于等于23批时,本项目本次住宅产品销售采用“i深圳”APP“线上意向登记”、“【今日香沙御景园】”微信公众号“线上提交资料”、“线上审核资料”、“【线下】选房”、“【线下】签署认购书”、“【线下】签约”的方式进行;
(二)销售步骤
本次销售按照完成“i深圳”APP购房意向登记的线上登记、通过线上资料审核、如期完成足额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手续、取得意向登记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公证摇取或其他方式)、按照选房顺序号选房、【线下】签署认购书、【线下】签约的形式进行。
意向购房人在各阶段可能收到的短信具体如下(最终内容以实际收到的短信为准):
1、意向购房人在完成“i深圳”APP购房意向登记的线上登记后,将收到“您已提交【今日香沙御景园】项目的线上购房意向登记,登记编号为****,请凭此短信前往【今日香沙御景园】官方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资料审核等相关手续,项目咨询热线:0755-【89388888】。”的短信。
2、意向购房人在线上提交资料审核后,将收到“报名信息审核通过”或“报名信息审核不通过”的短信,审核未通过的,可在资料审核阶段过程中进行修改,重新提交。
3、若意向购房人成功入围本次意向登记,将收到“恭喜您入围【今日香沙御景园】项目本次意向登记,请您根据【今日香沙御景园】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今日香沙御景园】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温馨提示》办理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手续,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2 日 18 : 00 。”的短信。
4、意向购房人在完成意向登记保证金的冻结手续后,将收到“恭喜您已成功获得【今日香沙御景园】项目本次选房的意向登记号,您的意向登记号为****。”的短信。
步骤一: 2022 年 3 月 7 日,公示销售方案
销售方案公示后,意向购房人准备意向登记的申请资料,所需资料见第四条第(三)项。本次意向登记采取“线上登记”及“线上审核资料”方式。“线上登记”采用“i深圳”APP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线上审核资料”采用【前海公证处认筹】系统。具体操作指引将在销售方案公示时同步进行公告。
步骤二: 2022 年 3 月 7日- 2022 年 3 月 9日,意向登记阶段
(1)意向购房人下载并注册“i深圳”APP,实名认证后点击进入“购房意向登记”,选择【今日香沙御景园】项目,根据个人真实购房情况进行购房登记。意向登记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7 日 9 : 00 - 2022 年 3 月 9 日 18 : 00 。
重点提示:
①必须先在“i深圳”APP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填报,才能进行后续的系列操作。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购房意向登记。
②“i深圳”APP已开通特殊人群(如高层次人才、在深退役军人等)意向登记通道,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755-【89388888】进行操作咨询。
③意向购房人在项目开放登记期间进行意向登记的具体规则如下:
•申请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
•同一个项目或分组项目,夫妻双方只能登记一次;
•未满18岁,不可以进行意向登记。
④意向购房人在项目开放意向登记期间进行撤销登记的具体规则如下:
•本着谁申请谁撤销的原则,如申请人为已婚,则其配偶也可以撤销登记;
•同一项目或分组项目,撤销登记后不可以再次登记。
⑤意向购房人在项目开放意向登记期间可进行修改登记,同一项目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⑥意向购房人在项目开放意向登记期间任何时候都可查看自己登记信息,如申请人为已婚,则配偶也可以查看家庭的登记信息。
(2)意向购房人在收到登记编号信息页面后,进入【今日香沙御景园】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资料审核”完成线上意向登记申请,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9 日 18 : 00 。
重点提示:
①因“i深圳”APP和【今日香沙御景园】官方微信公众号系统数据对接需要,进入【今日香沙御景园】官方微信公众号“资料审核”端口的权限开通可能存在时间差,取得登记编号的意向购房人可能无法即刻登录“资料审核”端口,请稍后再尝试登录。
②因完成【今日香沙御景园】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资料提交需要一定时间,请意向购房人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完成“i深圳”APP购房意向登记。若意向购房人在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资料提交,一切后果由意向购房人本人自行承担。
步骤三: 2022 年 3 月 7 日- 2022 年 3 月 10日,资料审核阶段
(1)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将对意向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开发企业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意向购房人审核结果。资料审核未通过可及时修改,资料修改通道关闭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 18 : 00 ,超过截止时间不再接受任何资料的修改。
(2)审核结果短信仅对意向购房人提交的审核资料进行判定,不代表意向购房人已获取本次入围公证摇号资格或选房资格。
步骤四: 2022 年 3 月 10 日- 2022 年 3 月 11日,意向购房人排序及意向登记入围阶段
所有意向购房人资料审核完毕后,按照积分情况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积分排序规则详见第三条第(二)项“意向登记入围积分规则”),开发企业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意向购房人入围结果,未收到短信通知则表示未入围。成功收到短信通知的购房人,方可办理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手续,不可提前冻资。因提前冻资导致意向登记不成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购房人本人承担。
步骤五: 2022 年 3 月 12 日- 2022 年 3 月 12日,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阶段
(1)意向购房人须在收到“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及“意向登记入围成功”的确认短信后方可办理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手续,不可提前冻资。冻资采用【线上】形式,【须在今日香沙御景园项目指定银行线上办理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手续,详见今日香沙御景园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今日香沙御景园意向登记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引》】,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12日 18 : 00 。
重点提示:不可提前办理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手续,因提前冻资导致意向登记不成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购房人本人承担。
(2)意向购房人在完成意向登记保证金的冻结手续后,将获得本次选房的意向登记号。
步骤六: 2022 年 3 月 13 日- 2022 年 3 月 14 日,意向登记人名册公示/公证摇号阶段
(1)房源数大于及等于冻资入围批数时适用:
2022 年 3 月 13 日通知意向购房人选房资格入围。
(2)房源数小于冻资入围批数时适用:
① 2022 年 3 月 13 日在【今日香沙御景园】官方微信公众号、【前海公证处】公示《【今日香沙御景园】意向登记人名册》,公示内容为:意向登记编号+意向登记人姓名(将姓名的第二个字做隐藏处理)+证件号(将身份证中出生年月共六位或其它证件后四位做隐藏处理)。
②《【今日香沙御景园】意向登记人名册》公示满24小时之后, 2022 年 3 月 14 日【前海公证处】对开发企业审核提交的《【今日香沙御景园】意向登记人名册》进行摇号,确定意向购房人的选房顺序号。公证摇号结束后,在【前海公证处】官方网站、【前海公证处】官方微信公众号、【今日香沙御景园】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今日香沙御景园】项目选房顺序公证摇号结果》,公示内容为:选房顺序号+意向登记号。
步骤七: 2022 年 3 月 14 日- 2022 年 3 月 15日,意向购房人选房阶段
(1)房源数大于及等于冻资入围批数时适用:
2022 年 3 月 14 日,正式选房阶段,开发企业通知意向购房人参与选房。确认选房成功后请咨询置业顾问,进行后续步骤的准备
(2)房源数小于冻资入围批数时适用:
2022 年 3 月 15 日,按照《【今日香沙御景园】项目选房顺序公证摇号结果》,意向购房人按照公证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依次参与【线上】选房。确认选房成功后请咨询置业顾问,进行后续步骤的准备。
步骤八: 2022 年 3 月 14 日- 2022 年 3 月 21日,意向购房人签约阶段
意向购房人选房成功后按第六条第(一)项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签署《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补充协议等相关资料,方可视为完成认购,并按约定时间足额缴纳首期款或全额房款、办理按揭手续,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及相关补充协议文件。如逾期未签署《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或未缴纳足额首期款或未办理按揭手续或未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的视为意向购房人自动放弃所选房源,开发企业有权收回该房源并重新对外销售,不另行通知。
三、意向登记规则
(一)购房人排序规则
根据意向购房人提交的资料按家庭或单身在深购房情况、家庭或单身户籍情况、家庭或单身在深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情况、子女情况进行积分排序,确定是否入围意向登记。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房源和意向登记购房人数比例不超过1:3。
1、家庭或单身在深购房情况积分依据
(1)依据意向购房人和配偶(若有)提供的由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意向登记截止前14日内的《不动产信息查询单》;
(2)已婚需查夫妻双方在深住房转让情況,如夫妻双方任意一人在深有住房转让记录,则为在深有住房转让记录;
(3)住房是指居住建筑,按照《深圳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别墅、宿舍和公寓(商务公寓除外); (4)住房转让记录包括买卖、赠与、继承、遗赠、房产分割、司法裁判(含司法拍卖)等权利人变更的记录;
(5)“现名下无住房”定义为:
①单身/丧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房;
②已婚: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房;
③离异(未满3年):以离婚当日计算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房;
④离异(满3年):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房。
备注:
a、有效住房:查档证明显示有住宅性质房产且状态未显示“无效”二字;
b、离异未满3年:以离婚当日计算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有效住房为1套,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房的,不属于“无房”。
2、家庭或单身户籍情况积分依据参考意向购房人和配偶(若有)的户口本;
3、家庭或单身在深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情况积分依据:
(1)依据在深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长短(按月计算)进行计算积分,“家庭”购房人以夫妻双方在深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总月数之和进行计算积分,“单身/丧偶”购房人仅计算本人在深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总月数进行计算积分;
(2)在深现役军人以在深服役时间视同在深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
(3)在深退役军人在深服役时间及在深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年限可进行累加;
(4)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编制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视同社保缴纳时间;
(5)港澳台、外籍人士(含家庭)以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视同社保缴纳时间;
(6)家庭或单身在深纳社保或个税情况积分依据仅参考《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或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二者不可互为补充或累加。
4、子女情况积分依据
(1)依据意向购房人户口本首页(集体户的首页复印件需要盖鲜章)、户主页(集体户无需提供此项)、个人页、未成年子女页;
(2)子女情况包含家庭或单身的子女情况,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二)意向登记入围积分规则
积分项 |
情况说明 |
分数 |
家庭或单身在深购房情况 |
10年内(含10年)在深无住房转让记录,现名下无住房 |
40 |
2-10年内(含2年)在深有住房转让记录,现名下无住房 |
20 |
|
2年内在深有住房转让记录,现名下无住房 |
10 |
|
在深拥有1套住房 |
0 |
|
家庭或单身户籍情况 |
夫妻双方均为深户 |
10 |
夫妻双方仅一方或单身为深户 |
5 |
|
夫妻双方或单位为非深户 |
2 |
|
家庭或单身在深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情况 |
夫妻双方或单身在深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总月数 |
0.1分/月 |
子女情况 |
家庭或单身有未成年子女 |
2 |
备注:1.住房是指居住建筑,按照《深圳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别墅、宿舍和公寓(商务公寓除外); 2.住房转让记录包括买卖、赠与、继承、遗赠、房产分割、司法裁判(含司法拍卖)等权利人变更的记录; 3.如离异的有未成年子女,需补充提供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子女抚养证明文件。 |
||
以本次可售房源为基数,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选取积分较高的购房人入围,参与公证摇号选房。若入围最末位出现积分相同的购房人,则该积分段所有购房人均【不入围】。
四、意向登记办理
(一)意向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采用线上登记及线上提交合格意向登记申请资料并办理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的方式。
重点提示:必须先在“i深圳”APP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填报,才能进行后续的系列操作。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购房意向登记。
(二)意向登记时间
1、“i深圳”APP意向登记申请时间: 2022 年 3月 7 日 9 : 00 - 2022 年 3 月 9 日 18 : 00 ;
2、【今日香沙御景园】官方微信公众号提交资料时间: 2022 年 3月 7 日 9 : 00 - 2022 年 3 月 9 日 18 : 00 ;
3、资料审核及修改时间: 2022 年 3 月 7日 9 : 00 - 2022 年 3 月 10 日 18 : 00 ,资料审核期间不通过的,在接收到短信通知后可重新提交资料审核;
4、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时间: 2022 年 3 月 12日 9 : 00 - 2022 年 3 月 12 日 18 : 00 ;
重点提示:
①意向购房人收到“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及“意向登记入围成功”的确认短信后方可根据相关指引办理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手续,不可提前冻资;
②因“i深圳”APP和【今日香沙御景园】官方微信公众号系统对接需要,进入【今日香沙御景园】官方微信公众号【购房登记】端口的权限开通可能存在时间差,取得登记编号的意向购房人可能无法即刻登录【购房登记】端口,请稍后再尝试登录。
③因完成【今日香沙御景园】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资料提交需要一定时间,请意向购房人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完成“i深圳”APP购房意向登记。若意向购房人在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资料提交的,一切后果由意向购房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意向登记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
已婚: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
未婚/离异/丧偶:二代身份证
军人:军官证(在深现役军人)及二代身份证、在深退役证(在深退役军人)及二代身份证
港澳人士:港澳居民身份证及通行证
台湾人士:台胞证
外籍人士:护照(首页)、就业证和劳动合同(在深1年以上,个人信息页、合同有效期页和签字盖章页)
高层次入才:本人及配偶(如有)二代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证书
在深退休人士:本人及配偶(如有)二代身份证、退休证
2、家庭关系证明
已婚: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小孩(如有)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未婚/离异/丧偶:本人及未成年小孩(如有)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主页及本人页
3、婚姻状况证明
未婚:不需要提供
已婚:结婚证(正副页)
离异:离婚证(正副页)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落户和社保/个税情况证明
深户:在深圳市落户满 3 年(具体落户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须提供意向登记截止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满36个月)及以上(或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3年内出现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36个月,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记录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或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非深户:须提供意向登记截止日连续缴纳满5年(满60个月)及以上(或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5年出现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的,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记录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或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备注:深户落户不满3年,需按非深户提供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
5、购房资格证明
未婚:本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已婚: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若有)《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离异(满3年)/丧偶:本人、未成年子女(若有)《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离异(不满3年):本人、前配偶、未成年子女(若有)《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备注:①打印时间为意向登记截止前 14 日内;
②如离异的有未成年子女,需补充提供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子女抚养证明文件。
6、购房能力证明
为确保意向购房人能够顺利实现销售认购,银行将对意向购房人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审核,意向购房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购房人提供本人(已婚夫妻双方均提供)可覆盖月供金额2倍以上还款的《收入证明》;
(2)意向购房人本人近一年的银行流水盖章文件,需体现意向登记保证金、首付款流水,打印工资流水或能体现稳定收入,不少于月供金额的2倍。
7 、特别提示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关于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的要求如下:
(1)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丧偶)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丧偶)须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2)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第三条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如下:
①《通知》中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丧偶)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起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丧偶)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②在我市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市连续缴纳3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相关执行标准参照本条第“①”项。
③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四)意向登记步骤
意向购房人下载并注册“i深圳”APP,实名认证后点击进入“购房意向登记”,选择【今日香沙御景园】项目,根据个人真实购房情况进行购房登记。同一时段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购房意向登记。
登记成功且收到登记编号信息页面后,进入【今日香沙御景园】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资料审核】或直接扫描【今日香沙御景园】二维码进入【今日香沙御景园微信公众】平台完成线上意向登记申请,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9 日 18 : 00 ;资料修改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0日 18 : 00 。
审核结果短信仅对意向购房人提交的审核资料进行判定,不代表意向购房人已获取本次入围选房资格。意向购房人须在收到“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及“意向登记入围成功”短信后方可办理后续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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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
1、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方式
意向购房人收到“意向登记入围成功”短信后,在指定时间内根据指引完成意向登记保证金人民币【捌拾肆万玖仟元整】(¥【849,000.00元】)/套的冻结手续,并获得专属的意向登记号。
本项目意向登记保证金办理银行为:【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意向购房人可根据本人所持以上银行Ⅰ类卡的情况,自行选择以上任意一家银行办理保证金的冻结手续。
办理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的具体流程详见【今日香沙御景园】官方微信公众号后续发布的《【今日香沙御景园】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温馨提示》。
2、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说明
(1)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手续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月 12 日 18 : 00 。
(2)请关注银行Ⅰ类卡的转账限额、非工作日转账受限及未点击实时转账资金到达时间的风险,确保银行Ⅰ类卡账户余额充足。
(3)如意向购房人成功选房,且意向购房人选取【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作为冻结执行银行的,意向登记保证金将划扣至开发企业账户转为认购定金,开发企业将组织意向购房人【线下】完成签署《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补充协议等相关资料。
(4)如未成功选房,意向登记保证金将在本项目公开选房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解冻,解冻后意向购房人可自行转出意向登记保证金款项。
(六)意向登记特别提示
1、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发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规定,不接受任何情况的逾期;
2、所有资料以中文简体字填写,注意名字按照“姓+名”标准形式表达。因意向购房人填写不规范导致认购不成功等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开发企业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意向购房人须在【前海公证处认筹系统】平台上传真实、完整、齐全且清晰的资料,工作人员将对意向购房人资料进行审核并以短信方式通知意向购房人资料是否通过审核;意向购房人审核通过后,开发企业将短信通知意向购房人意向登记入围成功,未收到短信通知则表示未入围;
4、资料要求提供相关内容,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漏提交、误提交、资料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清晰度无法辨别等情况,开发企业将短信反馈意向购房人未审核通过,请意向购房人及时修改,资料修改通道关闭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 18 : 00 。修改通道关闭后,不再接受资料的修改和补交,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告知意向购房人,请意向购房人谨慎对待;
5、意向登记成功以完成“i深圳”APP《购房意向登记》的线上登记、通过线上资料审核、意向登记入围成功并如期完成足额意向登记保证金冻结手续、取得意向登记号为准。意向登记成功后方可参与后续选房流程。逾期或资料审核不通过或未能意向登记入围成功或意向登记保证金金额不足等情况均视为意向登记失败,开发企业将不予发放意向登记号;
6、本次意向登记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请,提供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完整,符合深圳市购房资格现行规定。如因意向购房人个人填写失误导致购房延误或未能成功购房等问题,所有责任由意向购房人自行承担;
7、同一身份证(台胞证/护照)仅限办理一次意向登记;
8、一个家庭仅对应一个意向登记名额,以夫妻双方身份证信息为准;
9、若是联名购房人,每个意向登记号仅限夫妻两人联名办理,除夫妻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名,且联名双方均需按以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确保自身符合深圳市购房相关规定;
10、本次销售不接受未成年人办理意向登记;
11、一个意向登记名额仅可参与一次选房,并仅可认购一套房源;
12、意向登记在线办理时,请意向购房人认真填报登记信息,并请确保登记、选房、签署认购书的主体信息(姓名、身份证明)一致。意向购房人即为《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中的买受人。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更名、增减名及换房等变更申请;
13、意向登记结束后,开发企业将登记结果封存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前海公证处】,也将在【今日香沙御景园】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今日香沙御景园】意向登记人名册》;
14、【前海公证处】将对开发企业提交的《【今日香沙御景园】意向登记人名册》进行查重,确认无误后【前海公证处】将公开摇取入围意向购房人的选房顺序号。
五、选房说明
(一)房源数大于及等于冻资入围批数时适用:【线下】分批次选房
1、分批选房原则
本次选房采取【线下】选房方式销售,根据冻资入围意向购房人积分排序方式进行分批选房。
2、分批按序选房
(1)选房开始时间: 2022 年 3 月 14日 9 : 00 ;
(2)选房截止时间:房源售罄或所有意向购房人完成选房操作;
(3)选房地址:【今日香沙御景园展示中心】。
(二)房源数小于冻资入围批数时适用:公证摇号选房
1、公证选房原则
本次选房采取线上公证摇号,【线上】选房方式进行,选房顺序与意向登记先后顺序无关。在《【今日香沙御景园】项目选房顺序公证摇号结果》公示结束后,开发企业将通知入围的意向购房人按【前海公证处】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依次参加选房活动。
2、分批按序选房
(1)公证摇号时间: 2022 年 3 月 14日 9 : 00 ;
(2)选房开始时间: 2022 年 3 月 15日 9 : 00 ;
(3)选房截止时间:房源售罄或所有意向购房人完成选房操作;
(4)选房地址:【前海公证处线上选房系统】。
六、签约说明
(一)【线下】签约时间及地点
1、【线下】签署认购书时间: 2022 年 3 月14 日- 2022 年 3 月 15 日;
【线下】签署认购书地址:【今日香沙御景园展示中心】。
2、【线下】签署买卖合同时间: 2022 年 3月14 日- 2022 年 3 月 21 日;
【线下】签署买卖合同地址:【今日香沙御景园展示中心】。
(二)【线下】签约特别说明
1、选房成功后,意向购房人的意向登记保证金人民币【捌拾肆万玖仟元整】(¥【849,000.00元】)/套将划扣至开发企业账户转为认购定金,同时请购房客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今日香沙御景园展示中心】签署《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其补充协议、《购房风险提示》等相关资料,方可视为完成认购。逾期视为意向购房人自动放弃所选房源,开发企业有权收回该房源并重新对外销售,不予另行通知。
2、认购书签署所需资料为:【《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其补充协议、《购房风险提示》、《销售须知》】。
3、完成签署《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资料的意向购房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今日香沙御景园展示中心】缴纳足额首期款、办理后续手续,并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销售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足额首期款或未办理按揭手续或未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销售文件的,视为意向购房人自动放弃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即放弃购买所选房源,《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资料即行终止,且开发企业有权依约挞定(没收定金)处理。
七、特别提醒
(一)项目特别提示
1、根据公开公平原则,开发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规定,不接受逾期行为,并按时完成意向登记及选房流程。
2、意向登记前,意向购房人确认已详细阅读及理解现行有效的国家及地方关于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要求,特别是《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中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销售过程中将严格根据意向购房人所提供的购房资料进行意向登记积分排序及公证摇取顺序号选房。
3、除夫妻联名购房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外,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签署认购书的委托代理。
4、如意向购房人在签署认购书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签署手续,开发企业有权收回所选房源并重新对外销售。
5、开发企业不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意向购房人选择按揭方式付款的,意向购房人应于认购书签订前自行向贷款机构(含银行、公积金中心等)咨询了解相关贷款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贷、首付比例、贷款期限、贷款利率、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银行流水、非直系亲属担保等),确定自身是否存在贷款障碍、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对自身偿债能力、首付异动、利息异动等风险进行评估。按揭申请手续是否获得批准、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成数、贷款利率等由银行根据意向购房人的条件自行决定,存在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的违约风险。
如因意向购房人流水不足、征信不合格等原因,无法满足银行放贷需求,按照所承贷的银行要求,意向购房人需提高首付比例,直至满足银行放贷和月供要求。若意向购房人无法按揭且无法一次性付款,则开发企业有权依约挞定(没收定金)并收回所选房源并重新对外销售。
6、如购房者在成功购买本项目前已成功购得其他项目,导致购房资格或积分计算结果改变,须主动放弃购买本项目。如意向购房人未主动放弃,在网签备案时发现意向购房人名下已有有效住宅,则开发企业有权取消其购房资格、收回房源并重新对外销售。
7、本次意向登记、认购及签约期间,如政府有最新购房政策出台,则以政府公布的最新购房政策为准。
(二)存在风险提示
为贯彻国家“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让房子回归真正的居住属性,同时为了保障意向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和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请您在购买本项目前认真了解以下内容并知悉相关风险:
1、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第三条的规定:“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本项目自现售开盘至解除转让限制的期限历经多年,房地产市场可能发生显著变化。
2、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21]2号)第一条第一项要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所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认购环节提供的书面材料一致”。意向购房人审慎核查是否符合相关购房条件,并保证本人符合购买本项目物业的相关身份、婚姻、资信、首期购房款比例、纳税及社保缴交年限等购买条件;意向购房人提供的身份、婚姻、查档证明、纳税、社保等证明材料(以下合称“购房条件证明文件”)应真实,并在意向购房人申请购买本项目物业期间持续有效,不存在虚假、伪造、无法持续有效等影响意向购房人购买本项目物业的情形。
3、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21]2号)第二条第四项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下列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
(1)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2)购房人的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
(3)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的银行流水单。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开发企业将对意向购房人提交的上述购房条件证明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核,但并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确认。
开发企业将在后续购房手续办理及备案过程中持续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进行验证,如出现虚假、伪造、无法持续有效等影响意向购房人购买本项目物业的情形,开发企业有权依约挞定(没收定金)并收回所选房源并重新对外销售,同时有权将上述材料移交至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一切不利后果将由意向购房人自行承担。
4、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21]2号)第四条第六、七项要求:
购房人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购房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
对于违反本通知第(六)项规定的购房人或者相关责任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我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
(2)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3)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三年。
(4)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5)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代持购房的风险提示:
(1)被代持人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代持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协议;
②代持人反悔,导致被代持人无法取得所购房屋所有权;
③代持人私自出售、赠与、出租房屋或将所代持的房屋用于抵债;
④因代持人债务纠纷导致被代持房产被法院查封、拍卖、执行;
⑤房屋代持人因婚姻状况的变化、代持人死亡导致被代持房屋被分割、继承;
⑥被政府主管部门调查确认后的其他处置风险。
(2)代持人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影响个人房产税的缴纳;
②增加代持人未来的购房成本、影响个人/家人购房;
③如代持房产涉及未还贷款、拖欠物业费等,可能影响代持人的个人征信记录;
④被政府主管部门调查确认后的其他处置风险。
6、针对深圳房地产市场的“打新”、“众筹”、“代持”现象,不排除政府相关监督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举措,以保障“房住不炒”政策落地。
特提醒广大购房人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知悉众筹和代持行为的风险,与我们一起自觉践行“房住不炒”,理性购房,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房地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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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茂骏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