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密文件的管理,对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涉密文件管理过程中要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限定知悉范围,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直接传递,不得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保密员办理手续。
涉密文件、资料,不经上级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按涉密文件管理。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保密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干部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移交。
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登记造册,交由区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内容简介:
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本次修订在现行档案法六章二十七条的基础上增加两章(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十六条,修改十五条,删除一条,形成目前八章四十二条的体例。从整体上说,修订未对现行档案法予以“推倒重来”,而是在尊重原有结构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增删修改。
《新时期企业档案管理与创新初探》
内容简介:
信息技术及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深刻地影响着档案管理的理论、原则、模式和方法,给档案工作带来挑战和机遇。档案工作要适应新时期整个社会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并服务经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