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发帖称,
9月2日下午,
自己好心扶起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
对方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

事件回顾
该网友发帖称:
9月2日下午,我扶起一个摔车老人,对方报警称是我撞了他,导致摔倒。两天后我到交警队写材料,对方妻子开口就骂我“没良心,两天了一句话都没关心过”,她老公躺在医院里很痛,“事故的材料都是他口诉请别人写的”等等非常气人的话。
事发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由于事发地点路段正在修路
暂时无法提供监控视频
老人的妻子更加嚣张
对该网友破口大骂
在得知出事路段的监控因为修路,暂时无法提供监控视频后,她气焰更加嚣张了。随后交警队表示双方先回去,等通知。今天,也就是9月6日,王警官已经找到了路段附近一家钢材店的监控视频,终于还我清白。可是对方却连道歉都没有一句,随后我便要求补偿我近几天来回警队的打车费,以及处理事故的拖车费、误工费等等。

好在不久
警方从事发地附近
一家钢材店的监控视频发现
老人是自己摔倒后
被这位网友扶起来的

交警找到的监控视频
该网友对自己的遭遇愤怒不已,
并指出自己好心得不到好报不说,
来回警队的打车费、误工费也要自己承担,

本以为对方会因之前讹诈心有愧疚,
但即便是真相大白后,
老人的妻子也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说:
“你去告好了”。
事件后续
目前,
这位被讹的网友已表示,
将要起诉曹某(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
他认为,
如果没有钢材店的监控视频,
那么他扶人的成本会高到不可预计,
而对方讹人的成本也太低了!
再次感谢王林警官,解放西路钢材店面。
明天,我要去起诉曹某,他还躺在床上,我也确实有点残忍。百度里查到一件2011年的事件,主人公吴俊东,情况与我非常相似,也是没有碰撞痕迹,最后是判7成责任。如果没有钢材店面的监控视频,再加上那个路人的指证,那我应该是全责了,那么我的家人跟我一起受苦,我还要背上不诚信一辈子,然后失业,移动公司一定会开除失信的人,因为在交警队的事故材料我写的是我扶人,按了手印的。
那么我的扶人成本会高到哪种程度,无法一下子估计。因心中郁闷发帖,得到了那么多网友的支持,还惊动了电视台。现在我要代表一类人,去向另一类人讨一个公道,像很多网友讲的一样,目前讹人的成本太低了。

网友评论
对于该网友的想法,
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












其实,这几年关于路上扶老人但被讹的事件屡屡发生,导致很多好心人在做好事前都犹豫了,

那么,要如何才能避免做好事不被讹呢?
如何扶老人才能防止被讹诈
律师告诉你
1.老人跌倒不急于扶起,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再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二次损害
2.在救助前做好取证,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
结合社会现实,在救助摔倒老人之前,可参考医护人员不得不面对的“举证倒置”制度,在救治前要做好取证。在帮扶跌倒老人时,可以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者是寻求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
3.除人证外,还应拍摄记录施救过程,可以作为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
要尽可能保留物证,利用手机、数码相机等摄影器材,可以拍摄照片,留下现场原状,或者是拍摄视频、录音等留下施救的过程,并记录证人联系方式。
4.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只有证明救助者确有侵害行为,才能担责
现行法律证据规则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 的举证负担原则。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诬告,首先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要讹诈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证据来。在无法查明事实真相,双方当事人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的案件中,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证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的证明责任由受救助者承担。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公平责任,而应当认定救助者无责任。
5.拒绝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让被救者承担举证不明导致的败诉后果
救助者不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而是由“被救者”承担举证责任。
6.拒绝法院以“常理”作出的不严谨推定,不能以和解来息事宁人,应坚决上诉
7.拒绝宽容与谅解,让诬告者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谴责
来源:新闻晨报、综合自浙中在线论坛等
编辑:思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