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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刚提车方向盘助力就失效,奔驰女车主:非逼我坐引擎盖上哭?

又一起!刚提车方向盘助力就失效,奔驰女车主:非逼我坐引擎盖上哭? 南京晨报
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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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一段 “奔驰女车主维权”的视频引爆网络。无独有偶,河南郑州的王女士,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近日,

一段 “奔驰女车主维权”的视频

引爆网络。

无独有偶,

河南郑州的王女士,

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那么,

王女士的维权之路顺利吗?



喜提40万新车!没想24小时不到就出了问题


王女士告诉记者,日前她在郑州之星奔驰4S店,花了40万买了一辆奔驰C260。结果提车还不到24小时,车在行驶过程中方向盘就突然打不动了。



4S店拉回检测后,告诉王女士是方向盘的助力系统失效了。



王女士认为应该退车或换车,但是4S店只同意给她更换配件,半个月过去了,4S店一直推诿。

车主 王女士:


“我一个新车刚开了不到24小时就要换配件,非常荒唐!修车我不能接受,一个车刚开24小时就出现这么严重的问题,你给我修我也无法相信它的质量!你们是不是要逼我像西安女车主那样,坐在引擎盖上哭诉你们才解决啊?” 


想要退换车辆?4S店却一直推诿


对于王女士提出的退换车的要求,4S店则表示退换车需要达到“汽车三包政策”的要求。目前,会通过换配件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当即查询“汽车三包政策”,政策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并且,“汽车三包政策”对转向失效也有明确解释:汽车在行驶中,由于转向功能或转向助力功能突然失效,使驾驶员无法按其意愿控制车辆的行驶方向。


在这样的情况下,郑州之星奔驰4S店只是表示,会把这个事情反馈给厂家。关于车辆出售的时候质量是否达标这个问题,郑州之星奔驰4S店一直避而不谈。对于王女士提出的退换车的要求4S店也是一再推诿。 


最终,郑州之星奔驰4S店表示会在下周二给王女士一个答复。



维权,咋就这么难?!

不过也有很成功的案例!

奔驰女车主维权!


70万买的车,最后获赔近200万


去年,杭州法院审理一起案件。


70万买的进口奔驰CLS轿车,到车管所竟然无法上牌,原来奔驰4S店私自更换了配置,轮胎和轮毂都被换成小一号,而且轮胎也不是新的。车主张女士要求4S店将轮子重新换回原厂件,并赔偿5万元,4S店并不同意。因协商无果,车主决定起诉4S店,要求退一赔三。


图片来源1818黄金眼


杭州市滨江区法院一审判决奔驰4S店构成销售欺诈,按车价款退一赔三,累计款项近270万元,4S店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8月3日,杭州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了这案子的一审、二审判决书。


根据滨江区法院(2017)浙0108民初4434号民事判决书,车主张女士于2017年8月7日起诉杭州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即4S店所在的公司。


判决书上说,张女士在2017年3月15日从4S店提走一辆德国进口奔驰CLS320轿车,支付了65.8万元购车款以及14000元的服务费,全部共计67.2万元。


因各种原因委托4S店代办上牌手续麻烦,车主决定自己亲自验车上牌,但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车辆的轮毂及轮胎都被更换过,涉嫌改装,因此无法完成上牌。


从《车辆一致性证书》上显示,这辆奔驰CLS轿车的轮胎规格为19寸,而查询发现奔驰厂家生产的奔驰CLS320轿车也只有19寸这一种规格。


张女士诉称,交车时,中升之星公司没有告知她这辆车是库存车、展厅试驾车以及车辆原厂的四个轮毂和四个轮胎已被更换的事实,也未告知车辆真实的生产日期及里程数。


在媒体采访的过程中,4S店却给出几次不同的解释。一开始,4S店说因为车辆存在新老款交替,厂家装配错误,海关过来就是这样,但被车主质疑回去。后来4S店又改变说法,说是车辆运输过程上下板车时的擦伤,所以将轮胎、轮毂临时换掉了,但销售环节忘记换回去直接就卖给了车主。


对于4S店的说辞,车主也是半信半疑。在消保委的介入协调下,车主张女士提出要求4S店将车辆轮胎、轮毂更换回原厂件,另外赔偿5万元。但4S店没有答应,只同意送几次保养作为补偿。


无奈之下,车主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实,张女士买的新车在4S店库存六个多月,换上去的车胎是2015年生产的,轮毂也是旧的,尺寸都是18寸。这样导致整个车辆的系数与原车不一致。


图片来源1818黄金眼


一审判决下来,法院认定4S店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商,应该足够了解店内每一辆车的具体情况,轮毂及轮胎作为车辆重要且明显的组成部分,瑕疵表现明显,可见4S店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主观故意明显,构成销售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也就是退还购车款65.8万元及服务费14000元,另外再赔偿三倍购车款197.4万元,车主缴纳的保险等服务费也一同赔偿。


判决结果出来后,4S店提起了上诉。


根据杭州中院(2017)浙01民终8765号民事判决书,杭州中院审理认为,4s店擅自将案涉车辆的原装轮毂轮胎更换成尺寸不配套的旧轮胎,且未告知张女士更换的事实,主观上有隐瞒实情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没有如实告知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欺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的商品为案涉车辆,因此张女士要求4s店按照案涉车辆价款的三倍支付赔偿金,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图片来源1818黄金眼


综上,杭州中院二审判决4s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张女士享有请求撤销买卖合同的权利,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4s店承担赔偿责任。4s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南京晨报综合央视新闻、河南民生频道、都市快报

编辑:晨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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