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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消费无理由退货承诺

江苏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消费无理由退货承诺 南京晨报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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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日无理由退货”扩大至线下实体店啦!昨天上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联合宣布出台《江苏省线下实体店购物

“7日无理由退货”扩大至线下实体店啦!昨天上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联合宣布出台《江苏省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将在全省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让消费者能够更放心、安心地消费。据悉,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商家将悬挂统一标识,全省统一标识拟于今年五一前统一发布。


新华报业视觉中心记者 赵亚玲 摄





江苏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和商家达8505家






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副处长刘宏跃介绍,对于线下销售无理由退货,江苏一直鼓励企业,尤其是大型零售企业与商场、超市先行先试。如南京市新街口商圈,早在2010年就倡导开展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行动,商家积极自觉响应,每日成功处理无理由退货上百件,主动为消费者解除购物后顾之忧,提升都市商圈文明诚信经营形象,获得经济及社会效益双赢。


目前,全省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和商家累计已达到8505家,主要覆盖大型商场、超市和零售企业,以及鞋帽、服装、儿童用品、小型家用电器等日常消费品(不含食品、药品)等消费领域。





统一标识拟于五一前发布






据悉,《指引》共22条,明确了开展无理由退货的原则、范围、规则,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应履行的责任、义务。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坚持“政府大力鼓励和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即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引导,积极鼓励和广泛发动企业自愿参与;另一方面,企业参与并作出相关承诺后,就要有严格的契约精神,切实落实并履行其承诺的各项义务与责任。


此外,记者了解到,《指引》明确了商家告知义务。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商品销售过程中,经营者及其营业人员应当向消费者详细说明其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和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流程等注意事项。鼓励经营者在提供给消费者的购物凭证上载明无理由退货相关重要信息。


视觉江苏网 王昊  路婉菁 摄 


同时,经营者应当建立无理由退货台账,鼓励经营者设立无理由退货保证金。全省统一标识拟于今年五一前统一发布。





恶意退货可被纳入失信记录






线上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出台后,也出现了一些恶意“薅羊毛”的行为,前些时候就有新闻称一个人在网上买了十几件衣服,出去旅游拍照后退货,线下无理由退货会不会也有同样的情况发生?刘宏跃表示,在和商家的沟通当中,有些商家就会有疑虑,尤其是奢侈品、珠宝商家,会担心有人买了衣服、包、首饰后穿着出席个婚礼,或者拍个照再无理由退货。《指引》也在这方面做了规定,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有权拒绝退货。而且,对于多次恶意退货的消费者,商家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和相关机构沟通,纳入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小贴士


线下无理由退货过程中消费者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一、消费者在选择无理由退货时,应当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当日起计算;


二、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外包装(如有)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三、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同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四、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


来源:通讯员 方方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

编辑: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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