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南京市政府发布最新文件,文件指明:六合、溧水、高淳限购!今天政策再此升级!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银监局关于调整南京市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南京市于3月15日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将南京市限购区域由主城区扩展至六合区、高淳区和溧水区。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或区域,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30%;二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按照国家对限购地区住房信贷政策的要求,现将南京市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住房信贷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六合区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调整为30%;高淳区、溧水区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二、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六合区最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35%不变;高淳区、溧水区最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30%不变。
三、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六合区最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50%不变;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高淳区、溧水区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四、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按照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由银行根据从严控制金融风险的原则,审慎把握是否发放住房贷款,以及确定具体的首付比例。
五、居民家庭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按照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不得发放“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开始执行,住房交易时点在此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住房交易时点按照《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来源:南京分行
以下为昨日南京限购升级报道内容:



今天,南京市政府发布最新文件,文件指出:
1、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外地人限购第二套,本地户籍不限购;
2、堵住二手房不限购缺口,本地家庭全面限购第三套住房;
3、外地人买房升级为3年内连续2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限购政策将于3月16日起实施。
主城限购半年以来 六合、溧水如何爆发
其实之前已经多次传出六合、溧水等都市圈将要限购的消息,有一楼盘置业顾问就表示:“这个消息年前就开始传了。”
去年十月以来,以投资客为主的买房人经过限购的10月份,将置业方向转向了六合、溧水这些热门都市圈,甚至高淳,这些低价区域也成了限购后投资客的新战场。南京都市圈、甚至泛都市圈楼市“火热”。


(六合两楼盘开盘现场)
小编就亲眼见证过多个楼盘开盘遭抢的盛况。


(主城限购以来成交量、成交价数据表)


(主城限购以来成交量、成交价数据表)
从成交数据上来看,两板块均是去年10月份成交量达到顶峰,之后数据回归正常范围。
在限购政策实施前期,六合、溧水市场行情好,部分小开发商有捂盘现象,导致市场上市量小。
中期价格涨幅明显,在去年底达到价格最高点,之后由于限价,开发商领销许困难,上市量再次下降。
不可否认,主城限购半年,六合、溧水、高淳以其价格低,加上轻轨通车等利好,成为了投资客的主要聚集地。
小编身边也有刚需考虑过置业六合,不过在实地看过楼盘之后觉得距离还是主要问题,此次限购,刚需领情吗?
六合、溧水、高淳在售楼盘 你还可以选择哪些?
许多买房者想要置业六合、溧水、高淳,目前3板块在售楼盘还有不少。
六合主要在售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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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主要在售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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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主要在售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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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对限购的不断加码,真正刚需的机会是不是来了,此次限购能否遏制都市圈的房价上涨,进而给“南京居住者”安家的希望,本站会持续关注。
文件原文如下:
《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对现行住房限购政策调整如下: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三、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交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