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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南京明起可网上开具电子购房证明(附详细解读)

利好!南京明起可网上开具电子购房证明(附详细解读) 启明星楼市
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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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自 2017 年 5 月 4 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南京



1、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自 2017 年 5 月 4 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南京 户籍居民,可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 (1)未婚或无婚生子女的成年单身居民; (2)现为已婚且婚姻登记地在南京市的居民。 因系统核验的相关数据信息还在完善,不满足以上条件 的,暂时不能在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请当事人持开 具购房证明所需申请材料到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 (华侨路大厅除外)、华侨路 52 号不动产档案馆办理。


2、电子购房证明如何申请?

答:市民下载“我的南京”手机 APP,经实名注册和认 证,在“我的家园”或“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模块中 点击“购房证明”,根据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 系统自动核验信息后生成办理结果,办结时间距申请提 交时间最长不超过 24 小时。如在线申请结果为“未通过”, 可在当事人符合购房资格条件后的第二天再次提交申请。 具体操作办法可查阅“我的南京”手机 APP 中发布的《网 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操作指南》。




3、电子购房证明与纸质购房证明有区别吗?

答:网上开具的电子购房证明与纸质购房证明具有同等 效力。




4、如何出示电子购房证明?

 答:在“我的南京”手机 APP 中进入“我的家园”,在“购 房证明”中点击打开状态为“可使用”的电子购房证明。在购买 住房时,可将带有二维码的电子购房证明出示给卖房个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机构、中介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构等。 具体操作办法可查阅“我的南京”手机 APP 中发布的《电 子购房证明使用与验证操作指南》 。




5、如何验证电子购房证明真伪?

答:卖房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机构、中介机构、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 员,使用“我的南京”手机 APP 首页正下方的工具“扫一扫”, 对购房人出示的电子购房证明二维码进行扫码,验证结果将 会显示在手机上。为避免不法分子弄虚作假,请勿使用“我的 南京”手机 APP 以外的其他软件扫描验证。 具体操作办法可查阅“我的南京”手机 APP 中发布的《电 子购房证明使用与验证操作指南》 。




6、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如何使用电子购房证明?

答:在认购或签约阶段(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除外), 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示电子购房证明,房地产开发企 业在“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中对购房人的购房证明进行绑 定,置为“待使用”状态;“待使用”状态的购房证明不能 在其他场合再次使用。 当进入交易(合同)备案阶段,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将“待 使用”状态的购房证明设置为“已使用”状态,即完成电子购房证明的使用。




7、购买二手住宅时如何使用电子购房证明?

答:在交易备案阶段,由购房人出示电子购房证明,由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核验其购房资格,并将购房证明置为“已 使用”状态。




8、对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的结果有异议,如何 处理?

答:因目前系统及数据仍处于整合阶段,当事人如对网 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的结果有异议,可持开具购房证明 所需申请材料到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路大厅 除外) 、华侨路 52 号不动产档案馆提出复核,根据复核结果 办理。 开具购房证明相关住房限购政策,请联系咨询市住房保 障和房产局。




9、电子购房证明的有效期是多长?过期怎么办?

答:电子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与纸质购房证明一样,目前 为 90 天。电子购房证明如过期,可重新网上申请。




 10、如原已开具的纸质购房证明不慎遗失,可以在网上 重新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吗?

答:不需重新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原已开具纸质购 房证明的市民,无论是否符合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的 条件,均可在“我的南京”手机 APP 实名注册后,进入“我 的家园”或“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中“购房证明”模块 查找到状态为“可使用”的电子购房证明,根据需要出示电子购房证明。




11、网上开具电子购房证明是否收费?

答:免费办理。




12、能否使用个人在“我的南京”注册的用户代他人网 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

答:不能。




13、可否委托他人代为实名注册“我的南京”并网上申 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

答:由于“我的南京”APP 涉及用户本人的个人信息, 如委托他人代为实名注册并网上申请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由 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4、如果申请时填报了虚假信息会有什么后果?

答:凡当事人以虚假信息和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伪造购房 证明的,一经查实,将注销所骗取或伪造的购房证明;房屋 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 办理不动产登记,已办理的予以撤销;骗取或伪造购房证明 的不良记录,记入使用人、伪造人的征信档案;构成犯罪的,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郑重提醒:以虚假信息和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伪造购房证 明的,如造成房屋交易风险或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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