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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碰擦事故13名“吃瓜群众”被罚,这是为啥?

1起碰擦事故13名“吃瓜群众”被罚,这是为啥? 南京晨报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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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上午,在建邺区河西大街元通地铁站旁发生一起三车碰擦事故,事故占据2-3股车道,此时又正值早高峰时期,交通通行压力逐渐增大。但就是因为这起碰擦事故,民警最终处理了13名与此事故无关的司机,其中12位因为慢行拍摄事故现场被罚款50元记2分,还有一位因为不让行前来救援的消防车,被罚款200元记3分。


慢行拍摄事故现场,12人被罚

接到报警后,交警四大队迅速出警,对事故发生处道路交通进行疏导,引导车辆避开事故现场依次通行。可就在民警疏导过程中却发现部分车辆行经此处时,驾驶员故意放慢车速,并使用手机拍摄事故现场,加剧了后方车辆的积压,通行效率大大降低。


对此民警一面对交通进行疏导,一面对故意放慢车速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的驾驶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项:驾车时存在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给予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共计处罚12人。


拒不让行救援车辆,同样被罚


而同样是该起事故,因存在是否有人员被困等不确定因素,同时接到警情的还有消防部门。当消防部门接警后,消防车载着救援工具也立即出动,然而在行至黄山路雨润大街路口准备左转时,前方一辆小车对于闪着警灯,不断鸣响警用汽笛及远近光灯提醒的消防车置若罔闻,拒不让行,直到左转信号灯亮起后,该小车才缓缓起步,消防车才得以继续前往现场,所幸事故现场并无人员被困受伤。



得知该情况后,交警四大队立即与该车驾驶员取得联系,并于12月8日到交警四大队说明情况。据当事人称,自己当时因为在等待信号灯过程中分神,导致并未发现后方的消防车。对此,交警四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项: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给予该驾驶员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重点提醒
遇事故勿逗留,为特种车辆让行



交警提醒,行车途中如遇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应服从现场交警指挥,有序驶离事故区域,不得在事故现场逗留看热闹,并在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以免因使用手机分神而引发次生事故。


在遇到公安、消防、120急救等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应当及时避让,如发生为特种车辆让行而产生交通违章的情况,可后期带齐相关证件前往交管部门申诉即可。对拒不让行的车辆及个人,公安机关也将严肃处理。


来源: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

编辑:思源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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