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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遛狗不拴绳等均违法 人犬和谐共处 南京该怎么做

出门遛狗不拴绳等均违法 人犬和谐共处 南京该怎么做 南京晨报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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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屎官”出门遛狗不拴绳,违法!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戴犬牌系犬绳。虽然南京早在2007年就出台了《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对遛狗系犬绳等情形作出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因养犬引发的各类矛盾日益突出,百姓对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与落地也有了更迫切的需求。

南京平均约每58个人拥有一只犬


近些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犬只数量也在迅速增长。据2020年8月第10届亚宠CEO上海峰会发布的《2020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显示,我国宠物犬只数量约为5222万只,且其中有接近80%的犬只存在于一二线城市。而据南京公安部门统计,截至2020年年底,南京全市登记养犬数量已超过16.1万只。据最新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南京常住人口已达到931.47万人,如此一算,相当于平均每58个人拥有一只犬,而这还是最保守的估计,因为还有一些犬只并没有申请“身份证”,此外还有流浪犬并未计入其中。


出门需系犬绳写进《动物防疫法》


犬只数量的增长无疑提高了对养犬人管理的难度。为了倡导文明养犬,2007年南京就出台了《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则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实地走访发现小型犬不系犬绳的多


那么,在这些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市民遵守的情况如何呢?记者随机作了一些走访。
5月15日晚7点40分左右,记者沿御道街人行道往北走向瑞金路,几百米的路程里记者先后遇到3位养犬人带着4只小型犬,但是却没有一位养犬人给自家狗狗系犬绳。5月31日晚7点多,在金地体育公园内,短短半小时内有7位市民带着小型犬从记者身边经过。记者发现,在人群密集处的步道上遇见的5位遛狗市民都有给犬只系犬绳,但是在人群稀少路段遇见的两位遛狗市民,都没有系犬绳,不过犬绳还是拿在手上。
“除了在外面,有时候在电梯内也能看到不牵绳的狗,万一狗扑上来跑都没地方跑。”家住金地自在城的钱女士告诉记者,有时候犬主人就把狗赶到电梯角落,然后自己站在狗前面挡着,虽然犬主人意识到问题,但是一起坐电梯还是会担心。
采访中,一些市民也坦言,一般看到遛狗不牵绳的,自己都是绕着路走,尤其是身边有老人、小孩和孕妇的,最害怕狗突然间扑过来或者被狗咬伤。


南京去年处置涉犬警情2.1万余起


根据《条例》规定,在养犬管理上,由公安部门主管。南京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南京市公安机关共处置各类涉犬警情和群众投诉2.1万余起,平均每天要处理近60起,全年处罚违法行为人1.1万人次。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公安部门对第一次发现有不系犬绳此类的违规行为,会对犬主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元的罚款。如果养犬人第二次或者多次被发现、投诉有这样的违规行为,公安部门可能会对犬主处以高额的罚款,或者是没收犬只。
而对于犬只伤人的,根据《条例》第四十四条,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管理区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犬只伤害他人两次以上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并可以没收犬只。
对于犬只伤人责任的认定,江苏楼沈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勇介绍,今年实施的《民法典》在第七编侵权责任编专设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划分。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你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哪怕是“别人先动的手”,你还是要承担责任,这无疑对养犬人的行为形成了更有力的约束。


我们身边常见的人犬矛盾还有这些


犬只没系犬绳出门会伤人,乱跑还会引发交通事故……当犬只走进人口密集、高速运转的城市,养犬就从个人行为变成了社会问题。而随着犬只数量的增加,这其中存在的社会矛盾、遇到的新问题也渐渐突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犬只伤人后谁来负责、负多大责,有部分市民大概了解一点,但是也有一些市民其实并不是很清楚。沈勇告诉记者,通过观察法院近年案例,和宠物有关的纠纷、诉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被宠物直接咬伤;被宠物特别是体型较大宠物惊吓或者因惊吓摔伤;保安或物业管理人员拒绝携带宠物进入场所而引发纠纷案件;双方宠物厮打而引发双方人员纠纷案件;双方宠物接触而导致一方保护宠物,致使被对方宠物咬伤案件。除此之外,一些无主的流浪猫、流浪狗也让许多居民感到担心。南京东来物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小区内流浪猫、流浪狗死亡后处理不规范,疫病防控方面也会有漏洞。




建议完善法规引导文明、科学养犬




王政昱是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二级警长,他主持的课题“南京地区犬类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刚刚经过结项审核,获评南京市法学会2020年度社科课题优秀等次。记者了解到,此次课题对南京犬类治理现状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的矛盾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犬只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其精神伴侣属性的确立,是王政昱课题开设的部分现实基础,“以前狗属于家禽家畜,归农林部门管。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狗属于宠物,就有生活的部分,不是一种物质财产。”相信在近几年,这种社会认同变得更加明显,再加上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要求,课题提出了更新立法理念的观点。“《条例》谈得更多的是加强管理,是限制和禁止,但现在不论是群众需求还是在法治化政府建设上的需要,重新认识养犬立法的指导理念,并将指导理念由管理调整为治理就显得十分重要。”王政昱说。
而另一方面,由于狗狗数量的快速增长及属性的变化,近些年类似于宠物医院这样的配套产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在王政昱看来,科学养犬还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注与扶持,比如发挥本地犬业协会在技术方面的优势,联合政府部门出台行业规范,组织行业考试、从业培训,对于流浪犬、犬只寄养等还可推动官方机构与民间组织广泛合作……
课题也提到了对当前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惩戒效果问题。上述处罚手段,从理论上讲属于行政处罚,和小偷被民警抓到施以行政处罚是一类性质,但平心而论,这两个主体在被罚后的感受其实并不一样,“文明养犬也要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将理念和方法教授给群众,查处、执法、打击只能算是最终的手段。”王政昱认为,可以考虑如何加强小朋友在文明养犬方面的教育,并且也可以将养犬违法行为与其行为人社会信用体系挂钩,提高大家对文明养犬问题的重视,让理念更深入人心。
“犬事”归根结底还是“人事”。如何引导群众自觉文明养犬、科学养犬需要社会各界多方探索,而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尽早落地。当前,《动物防疫法》《民法典》等已相继实施,我们希望南京也能尽快从利于法律的实施、解决实际中的问题出发,作出最新的地方规定。

来源: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聂龙妃 吴旭渤
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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