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2月1日,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两大新规正式执行,与此同时《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废止。2018年8月1日起,购房落户政策将全部废止。

去年,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办证服务中心负责人、户籍“博士”李克俭就介绍过,《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或已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在新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截至2018年7月31日),存量房(二手房)在新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截至2017年7月31日),符合原“购房入户”条件的,申请户口迁入南京,仍执行原办法,继续按“购房入户”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也就是说:在2017年2月1日前在南京购房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那么在2018年7月31日前,仍可以“购房入户”政策落户南京;而在2017年2月1日前购买二手房的,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2017年7月31日前,仍可以“购房入户”政策落户南京。

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又有意向落户南京的,赶快抓住最后机会,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相关申请材料,抓紧到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办理。2018年8月1日起,南京市“购房入户”政策将彻底废止。

没有购房落户,南京还可以人才落户和积分落户
人才落户
关于“人才落户”,现在不用跑窗口,只要一部手机就可以一站式搞定全部!首先申请平台,(符合“宁聚计划”落户新政的部分类型人才)可通过手机端“我的南京”APP线上提交落户申请!
“我的南京”APP—政务—政务服务—人才落户

在国内取得相应学历,且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工作、无直系亲属投靠、无随迁人的学历型人才。
其他情形申请人暂时还需要前往各区级公安机关窗口申请,这部分申请人网上申请功能正在开发建设中,待建成后开放。
关于学历认证
该平台实现了与教育部学信网数据共享功能,只要申请人确认学历信息能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申请时可不再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提交材料得到进一步简化。

申请注意
申请人上传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本人手持身份证件合照的图片,请保持图像清晰,否则无法受理。
公安机关受理网上申请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邮寄《准迁证》,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原籍户口迁出和迁入南京手续。
通过网上申请落户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取消办理户口迁移的,自应办结迁入落户时限起6个月内将无法再次通过网上提交落户申请。

南京公安部门还公布了4个便民措施,具体如下:
1
目前,这两类人可在南京市公安局受理人才落户:
1️、本人未在宁就业,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
2️、本人在我市的就业单位无集体户的。
区级公安机关受理的也是两类人员:
1️、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2️、本人在我市就业单位有集体户的。

2
今年毕业的小伙伴注意啦!
南京市公安局辖区内有高校的各个公安分局组成了服务队,他们将上门与每一所高校联系,了解毕业生落户需求,上门做好落户服务工作。在宁高校毕业生不用本人亲自去提交申请,可以委托校方统一提交落户申请,高校收集好落户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公安机关提交。
3
对于在宁高校应届毕业生,除了集中上门服务,手续也简化啦!
但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可凭所在高校审核确认的《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宁聚计划”人才落户)》提交落户申请,不再需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宁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凭《迁移证》等材料,审核后直接办理落户手续,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的,申请人凭在职情况说明或劳动合同等材料向单位所在的公安分局提交申请;通过户籍窗口线下现场提交落户申请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复印件,由公安机关现场核验原件即可。
对持《报到证》申请落户南京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申请落户。
4
对于应届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已在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开户的非公单位录用的,直接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档案接收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学校据此办理转档手续。
录用单位为非公性质且未在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开设档案托管户的,需到录用单位注册批准机构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开户手续,以便接收毕业生档案。

对于未在宁落实工作单位的落户人员,需将档案转入南京的,如户口落在自己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或各区公安机关集体户的,落户人员需携带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发放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到落户所在区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调档手续。户口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的,由落户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相关政策和表格、受理点信息,可登陆“南京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址:www.njga.gov.cn查询。
积分落户
1
主要内容
1、非南京户籍想要落户南京,必须符合该办法规定的条件;
2、不符合条件的,需要达到积分落户的条件和规定分值。
积分落户正式执行时间:2017年2月1日起
积分落户的受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2
(必须同时具备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3
1、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积分落户专用);
2、身份证和户口簿及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有随迁人员,需要携带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产权住宅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该产权房仅限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独立取得。如证载信息非申请人独有,同时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承租私人房屋的,提供房产部门核发的租赁备案证明。承租政府保障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5、本人申报的个人违法、不良征信、刑事犯罪记录情况的书面材料。
6、其他材料:文化程度、技能技术水平、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社会服务、带动就业、科技成果
4
1、准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①线下打印。申请人在各“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打印网点”可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积分落户专用)。可以自助打印或在柜台打印。
②线上打印。每日8:30至19:30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jhrss.gov.cn),进入网站>>用户快速登录(社会保险)“进入”>>个人用户登录输入社会保障卡号、密码、验证码,点“登录”>>个人查询区>>积分落户证明打印>>点“打印”。
2、如申请人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开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
申请人携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持外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另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的发证证明)至市人社局鉴定中心综合科审核,市鉴定中心开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交予申请人。

这3种情况需要注意:
①申请人曾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其申请不予受理。
②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③申请人在落户之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5
1、申请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到产权房(含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2、本人无产权房的到就业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即居住在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租赁性住房,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正在租期内且租期半年以上住所的人员)。
6
补充说明
1、就业地认定方式
①若就业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单位没有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代理合同,就业地为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服务中心所在地址。
②若就业单位既没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就业单位也没有在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代理合同,就业地就为本人当前参保单位地址(批准落户后地址变更为社区集体户地址)。

2、居住期限认定方式
①申请人当前在公安机关办理了有效居住登记,且已达到的连续居住(暂住)时间;
②当居住地点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地变更手续;
③居住证每满一年请及时办理签注手续,以便计算连续居住期限。
积分落户重要加分项
1、文化程度
2、本市居住年限
3、参保情况
4、购房
积分落户减分项
1、违法行为
2、不良征信
3、刑事犯罪记录

7
具有下列条件的可直接申请落户
1、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南京的;
2、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3、属于国家 " 千人计划 " 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
4、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 证,并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5、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6、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7、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8、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或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学历且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1 年的,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的;
9、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10、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11、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
此外,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也可直接落户,但需要房产证上所有产权人到场才可以办理。
综合整理自南京发布、人民楼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