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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税收指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外贸税收指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甘肃运达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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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外贸税收指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适用主体】


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政策规定】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 4。


列名生产企业的具体范围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附件 5。


生产企业出口实行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740/content.html


【适用条件】


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如果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也可实行上述政策。


【情景问答】


我们是一家自行车生产企业,准备将自产产品出口到东南亚。请问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程序的要求是什么?

企业应在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除出口退(免)申报凭证外,贵公司还应妥善留存出口业务相关的购销合同、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相关单据等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条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740/content.html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号)第四条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310/content.html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 号)第四条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244/content.html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9 号)第二条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6771/content.html

文章来源于:关务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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