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从本月起
也就是说
以后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款
不用大老远跑去银行开证明了!

通知中一共有三点内容:
①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②增加办理网点
③实现实时办结

然而,有网友问


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通知:从2019年3月4日起
缴存职工委托逐月还商贷时
无须开具商贷证明

据了解,现在有一共有17家银行
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目前,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17家贷款委托银行已正常向中心传输商贷信息,可在缴存银行实现一站式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
农业、广发、邮储、徽商银行
因银行系统开发原因
暂时无法向中心传输商贷信息
在上述银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仍需先至贷款银行开具贷款证明,再去缴存银行签订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待上述银行完成系统开发,便可实现一站式办理。

此外,关于住房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
小移整理了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和解答
一起来看看
↓↓↓
问:公积金账户里面有20个月的公积金余额,后来没取出13个月之后的还贷,就办理了按月还贷了。现在能够把第14个月–20个月的公积金取出来还房贷吗?房贷是商贷。
答:不可以,办理了逐月代扣的,余额是不可以提取还贷的。要想每年提取所有的余额还贷,只能取消逐月代扣。另外,购房一年之内,可以提取一次。

问:老婆公积金贷款,可以用老公的公积金提取偿还嘛?或者能不能用老公的公积金代扣啊?
答: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在没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可以帮助对方偿还贷款,但是夫妻双方只能采用同一种还款方式。

问:已经取过一次现金,再次提公积金是现金吗?还是转账贷款账户呀?
答:买房一年之内提取是可以现金提取的。其他的,都是转账还贷。
最后附上南京公积金的服务网点
供大家查看![]()








所以,大家都看懂了吗?
如有任何疑问
可以咨询南京公积金电话12329哦![]()
来源:江北新区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