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
《关于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商务厅代章)
2023年12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70号)要求,培育壮大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山东自贸试验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加快发展,制定本措施。
适用范围
加大政策支持
(一)提供人才支持。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生态优化提升,聚焦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布局和发展需要,面向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重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组织开展国际化能力、专业化水平培训,依托市场化机制拓宽引才渠道,精准引进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复合型离岸贸易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离岸贸易人才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经营管理项目,通过后给予相关资助,并发放“山东惠才卡”,享受出入境和居留、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29项绿色通道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提供认定支持。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服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财务、金融支付服务以及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服务等)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
(三)提供要素支持。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加快培育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服务能力,针对数字化验真系统及相关功能研发、数据采购与运营维护等方面的投入,以及银行机构使用系统辅助开展业务给予一定支持。积极引进相关市场主体,培育示范主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创新监管模式
(八)实施联合监测。鼓励推广、应用满足于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真实性核验需求的数字化验真系统,集中接入、全量导入国际航运、物流、港口及主要国家海关数据,整合离岸贸易涉及的资金流、货物流、单据流信息,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辅助性核验。拓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监管方式,向银行机构和企业提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风险。提升跨部门联合监测能力,实施集中有效的规范性评估和自律监测管理措施,以分类、协同、智能监测分析为核心,对系统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进行全流程预警管理。(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九)实施分类监管。积极探索“负面清单+正面清单”管理模式,由片区管委会统筹协调银行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分类调研,支持银行机构根据企业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客户风险分级评定。支持银行机构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特点,优化业务操作规范,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收支金额异动、大额高频收支、融资杠杆比例和融资过度集中等现象。(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商务厅)
建立综合服务体质
(十)建立特殊需求研判及会商机制。针对企业真实合法的特殊业务需求,由省自贸办牵头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片区管委会联合银行机构开展个案分析与政策研究,根据行业不同属性量身定制个性化解决方案,满足企业多元化业务需求。(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一)设立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服务中心。支持片区管委会设立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为区内银行机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项目协调、金融法律等各类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十二)健全司法保障机制。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仲裁、调解等机构,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纠纷解决服务。拓展并加强法院金融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投融资、跨境支付结算等业务所引发的各类金融纠纷,为自贸试验区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和可预期的金融司法保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法院)
加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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