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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7月起,江苏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定了!7月起,江苏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启明星楼市
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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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1日起,江苏省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昨日,江苏省人社厅日前联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下发通知,从7月1日起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将由 6 月底前的 19935 元下调为 16842 元,下限将由 3125 元调整为 3368 元,下限标准的增长率为 7.7%。据了解,这是近年来江苏首次下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全省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但由于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没有计算在内,按上述办法确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相对偏高。


图片来自网络


从今年7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我省实施方案,将统一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基数确定缴费工资上下限,也就是在确定上下限标准时把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也考虑在内了,这样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将比用原来办法确定的上下限标准低20%左右。


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会下降?


今年6月底前,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一直按照全省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从今年7月1日起,根据国家最新统一规定,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标准确定将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基数,由于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明显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此计算出来的加权平均值就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更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图片来自网络


因此,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标准将首次出次下调据测算,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限确定办法,全省按上限标准缴费的企业及其职工,一年企业将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15亿元左右、个人将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7亿元左右。


为什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会增长?

  

2017年和2018年,我省探索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确定实行双基数,即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基数确定,上限标准仍沿用原来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确定。

  

今年,我们又按国家统一规定进一步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更大口径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这样计算出来的加权平均值又比前两年计算方法略有下降。从公布数据上看,下限标准将由3125元调整为3368元,这是因为职工工资在正常增长,但下限标准的增长率仅为7.7%,低于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工资增长率,也低于2018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工资增长率。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温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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