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20%-25%,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
(2)商业办公建筑需独立设置,不得设置于住宅底层。
-
(3)地块内需开发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 平方米的集中商业,沿光明路设置,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同一集团控股子公司除外)。
-
(4)地块内集中商业应于30个月内建成并开业运营,自持商业开业后,连续三年的上缴利税累计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
(5)为保证自持商办的运营品质,竞得人须引入2021年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公布的商业地产运营前10强单位统一运营管理。
-
(6)该项目商办、住宅部分须同步规划、同期开工。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开发建设。在商办地块项目竣工前,允许住宅销售面积不超过住宅可售建筑面积的80%。
-
(7)地块内须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须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应配建不少于2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在商业内统筹解决),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高新区负责督促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