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区推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十万元,合伙经营最高可申请一百万元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其他有创业意愿、需要帮扶的人员,依法注册个体工商户、创办小微企业或通过网络创业认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

为全力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今年地区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担保扶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银行业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使用率。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3年内将各县(市)担保基金总额增加到1000万元以上。
对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期间财政承担贷款贴息。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等网络创业和创办小微企业的,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就业困难的农牧民从事玉石加工、地毯编织等民族手工艺加工制作,以及开办小商店、小作坊、小饭店等各类小微创业的,享受创业扶持政策。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支持高校学生到新兴产业领域创业,切实落实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到800元。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同时,允许农户以农村林权、土地经营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同等相应的政策支持。将农牧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内容来自阿克苏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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