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7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8年参保缴费期限
除基本参保职工外,具有阿克苏地区城乡户籍、取得居住证的非阿克苏户籍居民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范围。
11月29日,小编从地区财政局保障科了解到,地区将全面启动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此前由卫计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经办职能与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经办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并根据有关规定,详细明确了医保覆盖范围、享受的待遇以及个人费用的缴纳等。

按照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地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加人员以外,具有阿克苏地区城乡户籍的居民;已取得居住证的非阿克苏户籍居民;地区范围内的在校学生(职业高中、大中专、技校、中小学),以及学龄前儿童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方式筹集,不建立个人账户。其中,个人年缴费金额根据自治区要求并结合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预缴的方式进行,征缴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11月30日,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7年7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8年参保缴费期限。
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在校学生于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报送所在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缴费。已通过社区(村)、家庭参加城乡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不再另行缴费。
按照“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的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均享受统一的医疗保险待遇,待遇含门诊医疗待遇、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和住院医疗待遇。2018年度城乡居民住院起伏标准依据乡(镇)、县(市)、地区、自治区等分别为100元至600元不等,支付比例为90%至60%不等,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在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在基层医疗和县二级医疗机构免收起伏线,在各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对符合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育龄妇女在待遇享受期间,因意外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给予200元的定额补助,怀孕满28周(含)以上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如顺产的给予500元定额补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增加100元补助。
因医疗事故、非法生育、打架斗殴以及犯罪行为,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来源:阿克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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