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从地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地区设立贫困高危孕产妇救助金,家庭贫困的高危孕产妇可申请救助,最高可获1万元救助金。

凡持阿克苏地区常住户口或与阿克苏地区居民结婚,在各县(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产妇从怀孕至产后42天内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贫困高危孕产妇,符合救助条件的,都可以申请贫困孕产妇危重症救助。

贫困家庭夫妻为低保人员(或一方为低保人员)
持残疾证的伤残人员
人均收入3000元/年以下人员
患重大疾病而自身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孕产妇
出现严重产科并发症而自身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孕产妇等
都可以向医疗助产机构提出申请,县(市)妇幼保健院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市)卫生局审核。

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贫困高危孕产妇,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贫困高危孕产妇救助金按照40%的标准给予救助;对极度贫困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贫困高危孕产妇救助金按照每例90%的标准给予救助。
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贫困高危孕产妇,自付部分在3000元以下的按照80%给予救助。
来源:阿克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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