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2日,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鼓励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根据自治区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规定,从2018年起地区全面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据悉,2017年,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符合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职工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此次出台的“展翅行动”规定在延续实施2017年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聚焦南疆四地州,放宽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2017年自治区规定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同时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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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克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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