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以来,“清真”成为了维吾尔族等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的代名词。凡是有少数民族参加的饭局必须在清真餐厅就餐,刻意强化民族属性,也成为了一种约定俗成的“规矩”,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隔阂,影响了交流,疏远了感情,阻碍了团结。
特别是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花样繁多、种类各异的“清真食品”。伴随宗教极端思想的持续扩散,这股“清真”风潮越刮越烈,逐渐从食品领域扩散到衣、食、住、行、用等多个领域,形成了令人触目惊心的“泛清真化”问题。现在回顾“泛清真化”问题的生成过程,我深刻地体会到,“泛清真化”问题的出现绝非偶然,它绝不是简单的一般违法行为,而是别有用心的图谋。
我是一名少数民族,“清真”一词一直伴随着我的成长,年幼时身边的长辈就教育我不能吃不清真的东西,那时我对清真的理解就是不吃猪肉,只要不是猪肉做的我都可以吃。在我记忆中,上世纪90年代,市面上的商品几乎不存在“清真”与“非清真”的区分,但是这并没有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但是近几年“清真”商品似乎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越来越离谱。出现了“清真”的油盐酱醋,“清真”的糖果零食,甚至“清真”的非食品类的物品。“清真”早已失去了它本来的含义,它现在带有更多的是宗教极端色彩,在一些受宗教极端思想感染的少数民族群众眼中它代表的不再是“民族的”而代表的是“合法的”,而这所谓的“合法”指的是符合极端分子嘴里的“教法”。
参加工作以来,每次和汉族同事吃饭,因为每次就因为我一个人,大家都要去清真餐厅。每次春节到同事家里拜年,同事们都要专门为我准备崭新的碗筷。无论是朋友吃饭还是同事聚餐,只要有我就非得去清真餐厅,朋友同事们生怕没有尊重我的饮食习惯而影响了民族团结。长期以来,我和很多维吾尔族人一样,形成了固定的思维模式,理所当然地认为就应该这样。殊不知,我的脑海里根本没有换位思考——我是否也应该尊重别人的饮食习惯呢?
“清真”不断泛化,导致了即使不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也不会在汉族餐馆就餐,不会吃汉餐厅的牛羊肉和蔬菜水果等,甚至有些维吾尔族干部群众固执任性地认为只要有人在他面前谈猪肉、吃汉餐,那就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大家觉得这些正常吗?这些当然很不正常!我要说:第一,民族不等同于宗教,风俗习惯也绝不能等同于宗教。泛化清真概念,不是风俗习惯,而是极端化表现。第二,尊重是相互的,只有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饮食习惯需要相互尊重,绝不是汉族单方面地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第三,必须彻底清除“泛清真化”影响,摒弃不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阻碍民族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陈规陋习。维吾尔族干部群众应该求大同、存小异,主动与汉族同胞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才能学习更多的先进文化,才能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实现真正的民族团结。
防止“清真”概念泛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对“清真”概念泛化作出了明确解释,“清真”概念泛化是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其实,清真食品只是一种饮食习惯。众所周知,清真食品是由伊斯兰教衍生而来。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以饮食来区分民族属性。熟悉新疆历史的人应该知道,伊斯兰教是通过战争传入新疆的,用暴力手段实现了对所处时代人民的统治,也完成了对饮食习惯的更改。伊斯兰教传入新疆之前,维吾尔族信仰的是佛教,饮食习惯与其他民族是一样的。因此,清真食品是伊斯兰教的饮食习惯,而不是我们维吾尔族与生俱来的固有饮食习惯。
作为一名乡镇机关干部,一个少数民族,我在这里郑重承诺,从我自身做起,从我的家人做起,不能再用以前那些陋习去指导我们现代的文明生活,不能把自己再圈在“清真”的笼子里面,要大胆揭露“三股势力”恶意扩大“清真”概念的险恶用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先进文化引领我们尊重崇尚文明、崇尚科学、崇尚知识,坚定坚决的认同我是中华民族的一份子,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认同国家宪法为根本大法,坚决不信仰任何宗教,自觉抵制“泛清真化”,不做“两面人”。一切试图分裂新疆、破坏民族团结的人都是我的敌人,我要坚决的对他们说“不”, 我不仅要大胆发声,更要主动亮剑:我要带头改变固有的思维模式,跟汉族同志说在一起、吃在一起,工作学习生活在一起,不断密切我们之间的血肉联系 ,不让清真饮食禁忌疏远了民族之间的兄弟情,同吃一锅饭,共叙一家情,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实现真正的民族大融合。
作者:玉斯甫·艾买提(若羌县民宗委宗教执法队队长、铁干里克镇挂职副镇长)
来源: 卫疆说、边疆反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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