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完善面向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制度,扎实推进新时代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中央、浙江省和宁波市等相关文件精神,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慈溪市教育局、慈溪市财政局、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部门联合印发了《慈溪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订单式培训试点实施办法(试行)》(慈退役军人局〔2020〕29号)的通知。现向社会通告申报备案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订单式培训承训机构相关情况,欢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积极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 承训机构申报备案条件
在慈溪市区域(含杭州湾新区)内注册、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和经营场所,经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及获得办学许可证,通过市场积极开发挖掘针对退役士兵的高质量可成长就业岗位,愿意为退役士兵提供订单式培训服务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教育系统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创业园区和有资质的大中型企业内部培训机构等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均可申报慈溪市退役士兵订单式培训承训机构。
以下情况不符合申报备案条件:
(一)培训机构报名时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
(二)近三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在执业培训中有过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被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单位或者黑名单的。
二、 承训机构申报备案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自行申报承接相应培训专业(工种、项目),并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中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六月份,2020年申报截至时间为9月4日。
1.培训机构提供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民营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慈溪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订单式培训机构备案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5.申请培训专业(工种)实施方案(含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和形式、教学大纲及计划、订单岗位情况等);
6.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订单式培训专业(工种)收费标准(附件二)。
(二)评估、审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培训方案、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订单就业岗位的高质量性和可成长性及费用进行初审,汇总后上报市订单式培训工作办公室。订单式培训工作办公室通过采取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等形式,集中对申报单位培训方案、机构资质、订单就业岗位的高质量可成长性及测算培训费用进行复审,最终确定订单式培训的承训机构,纳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订单式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库,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承训机构名单。订单式培训工作办公室每年负责对承训机构进行评估、审定、绩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承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订单式培训工作办公室将立即取消其订单式培训承训资格。
1.经培训后,退役士兵学员未能取得职业技能证书(职业等级证书、毕业证书)或者培训学员投诉率超过30%以上的;
2.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3.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补贴的;
5.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承训机构职责
(一)备案的承训机构,必须按照审定通过的培训专业(工种),面向我市退役士兵开展职业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短不少于3个月,重点强化专业技能和实践环节,原则上退役士兵的实训时间不少于培训时间的50%。
(二)承训机构要积极开发、深入挖掘针对退役士兵的高质量就业岗位,建立岗位订单、设计培训方案,提升岗位吸引力。
(三)退役士兵参加培训后,承训机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参加培训人员的回执,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并建立好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培训档案;
(四)各承训机构要与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建立紧密联系,建立完善合作培养机制,大力开展“订单式”教育培训,努力实现退役士兵就业;
(五)就业技能订单式培训合格标准为:退役士兵按照规定经过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毕业证书),并到订单岗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
四、 承训资金标准和拨付
各承训机构培训结束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退役士兵学员实际参训人数、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情况向承训机构拨付款项,主要包括退役士兵培训费、在承训机构的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和实际受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原则上退役士兵不承担任何费用。退役士兵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费用标准人均按照6000元测算,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0000元。对于个别就业前景好且专业培训费用高于10000元/人的特殊情况,由市订单式培训工作办公室集中审批。对于当年度未按时按月完成培训任务或订单式培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承训机构只支付退役士兵实际受训期间的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原则上每人不超过2000元,并向退役士兵支付实际受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不支付培训等其他任何费用。以上资金拨付以培训机构提供的承训相关凭证和受训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为准。
未尽事宜,以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解释为准。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574-63081846
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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