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2020年拟进公安机关军转干部体检的通知
各位军转干部: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今年对拟安置到公安机关的军转干部统一组织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2020年全大市拟安置到公安机关、选择公安岗位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
二、时间地点:填报市公安局和海曙、江北、鄞州三区公安机关志愿的军转干部,体检时间为志愿填报后5个工作日内;拟进其他区县(市)公安机关的,体检时间由当地公安机关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标准要求: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执行(其中视力按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要求执行)。如对标准有疑问,请向市公安局咨询。
四、其他事项:公安机关负责军转干部体检组织和结果反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体检对象确定和不合格人员安置。体检合格的,按程序组织定岗定位和报到;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公安录取资格,在剩余的同档指标中选岗安置。体检费用由军转干部本人承担。
联系人:
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姚琴,电话:87062057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王军锋,电话:89382394
附件:2020年拟进公安机关军转干部体检须知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2020年拟进公安机关军转干部体检须知
1、体检对象在通知的时间、地点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2、体检对象必须空腹,并随带身份证。逾期未到或未带指定物品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对象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的安排。随带的手机必须关机并集中保管。体检过程不得向外界联系,不得向体检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理取闹。对违反体检纪律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体检工作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本次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5、对能当场告知的视力、听力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工作人员申请复查,经同意后,体检医生可以按规定进行复查;对心率、血压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工作人员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工作人员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
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不进行复检项目外,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工作人员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医院和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6、体检费用(含复检)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费约410元统一收缴。
7、体检结束后,体检对象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自行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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