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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地区减少企业和居民电费3.91亿元

一季度地区减少企业和居民电费3.91亿元 阿克苏之窗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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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14日,记者从地区工信局了解到,一季度通过各类降低电价政策,共计减少企业和居民用电费用3.91亿元,受益



4月14日,记者从地区工信局了解到,一季度通过各类降低电价政策,共计减少企业和居民用电费用3.91亿元,受益用户80.28万户。



为帮助地区企业用户化解疫情冲击带来的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地区工信局对接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积极落实国家“10+12+8”共30条举措,迅速完成享受支持性政策的电力用户筛查和甄别工作,同步完成计费规则变更、系统改造、发票账单信息调整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用户“应享尽享”。同时,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到地区各大企业走访调研,协助客户开展用电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客户消缺整改;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帮助客户量身定制用电计划,合理降低用电成本。


企业生产最关心的是成本。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地区采取支持性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的企业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客户,电费统一按95%结算;截至3月已完成降费6.08万户,降低用电成本0.07亿元。自2020年2月7日至6月30日,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限制;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期间客户可以灵活办理暂停、恢复等业务,不受15天时间限制,电费计费方式的调整可以按月变更,不再受季度限制,超需量部分基本电费也不再加倍收取,相关政策已惠及电力客户19户,减少企业电费支出33.58万元,有力保障地区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对由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生产经营所需用电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在降费中,除了两部制电价用户变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以及办理暂停或减容,还有电费缓交需要用户自行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之外,其他政策无需用户申请,只要满足条件,供电企业会直接按照优惠政策结算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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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降低电价气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近期中央及地方、企业等多方出台政策,明确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降低企业负担。

  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明确自2月1日至6月30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其他企业用户用电价格5%,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提前执行淡季天然气价格政策,预计可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630亿元以上。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随后出台多项具体举措对企业用电价格进行减免,总计将减免约595亿元电费。
  两大电网公司将减免电费595亿元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中明确,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将2月7日出台的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6月30日。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测算,此次降价政策惠及用户约5000万户,涉及用电量约3.2万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工商业用户电量的四分之三。目前平均电价每千瓦时约0.667元,按5%的降幅测算,每千瓦时可降低3.3分,预计2月至6月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440亿元。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初步测算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150亿元。两项政策合计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590亿元。
  随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分别出台多项措施,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的政策,总计将减免约595亿元电费。其中,国家电网公司出台八项措施,包括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及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对符合此次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确保客户足额享受电费减免。
  “降电价”对于降低企业成本而言往往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天风证券研报认为,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预计将对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形成负面影响。随着后期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逐渐复苏,部分之前被压抑的用电需求(预计主要是工业用电需求)有望在年内剩余月份形成一定的补偿效应。
  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除了用电价格外,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通知决定,在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提前实行淡季价格政策,尽可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并鼓励通过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持市场平稳运行。上述措施有效期至6月30日。
  有的燃气上市公司已经先行一步降低天然气输售价格。2月15日,皖天然气发布公告,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公司及各下属城燃公司将短期调整有关天然气输售价格,自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将皖天然气各价区短输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10%;对辖区内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气,在现行天然气价格基础上下调10%。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将减少约2200万元、利润总额将减少约2200万元。
  多地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
  此前,浙江、安徽、湖北、云南等多地已经陆续发布政策,阶段性缓解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
  2月12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决定临时下调疫情期间浙企用气用水用电价格。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降低用水价格,企业到户价格下调10%;同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安徽省发改委接连印发了《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和《疫情防控期间降低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明确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自2月9日起执行);自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将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价区短输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10%。
  2月20日,湖北省发改委印发通知称,1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按基准价下调10%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联动机制的,在此期间基准价不得上浮。同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及时测算电价补贴金额。

                                                            (中国证券报)


来源:阿克苏日报

编辑:亚洲中心时报驻阿克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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