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2日
《十六条措施》明确规定
从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自治区城市(含县城、建制镇和口岸)规划区内开展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中小微企业,由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阶段性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建设单位多投资、早开工,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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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减免中小微企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逾2600万
初步统计,截至4月2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依法为中小微企业,减免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2639万余元,全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21日据新疆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按照有关要求,新疆兵团住建系统严格执行从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新疆兵团师市(含团场、建制镇和口岸)规划区内开展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中小微企业,由建设项目所在师市(团场)阶段性免征师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政策,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畅通经济运行,引导各族群众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和经济向好的预期,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根据初步统计,截至4月20日,新疆兵团14个师市全部执行政策,共受理12个项目,合计减免费用逾2639万元。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新疆兵团各师均第一时间成立了复工复产工作领导专班,及时出台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落实落细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精准制定优惠政策,按时拨付一次性交通补助,积极组织人员有序返岗,复工复产取得初步成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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