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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提高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

地区提高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 阿克苏之窗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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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读者反映】陈先生打进新闻热线2142110咨询:我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身体恢复后返岗,但我停工留薪期间公司未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提高了

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11月9日

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为保障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自治区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自治区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通知》,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待遇,具体标准为伤残五级每月增加147元,伤残六级每月增加137元。


同时,文件规定,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8]19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据悉,近期地区接连调整了符合范围的工伤职工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社会保险保障弱势群体作用日益凸显,同时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人员的关心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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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公司不发工资违法吗?

【读者反映】陈先生打进新闻热线2142110咨询:我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身体恢复后返岗,但我停工留薪期间公司未给我发放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



【记者出击】记者张路核实报道:11月2日,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发现停工留薪期间公司未向他发放工资后,向公司提出异议,但多次协商无果。


【部门回复】地区工会基层部负责人郑军孝介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毫无疑问,公司不给陈先生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郑军孝说,这样的情况在实践中常有发生,原因在于一些企业对停工留薪期、享受工伤待遇与发放工资的认知不够完整。停工留薪期是劳动者工伤或患职业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开始起算,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郑军孝提醒,职工因工致残已被鉴定伤残等级的,可以根据不同级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比如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当于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虽然这些待遇的计算基数都与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相关,但这些待遇是对工伤职工的补偿,并不等同于工资,也不能取代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工伤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工伤待遇。(记者邮箱:1170127428@qq.com)


来源:阿克苏日报

编辑:亚洲中心时报驻阿克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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