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
体
包
括
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2021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2020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2020年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未发布前,暂按原标准执行,待2020年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后,予以调整补收。
来源:阿克苏日报
编辑:亚洲中心时报驻阿克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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