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哺乳期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确保女职工享受产假、生育奖励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来源:新华社微博
编辑:亚洲中心时报驻阿克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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