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据青岛海关发布消息,近日该关在山东荣成石岛口岸破获一起利用“水客”走私化妆品进境案,案值约8300万元。

7月10日,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青岛海关在地方公安机关配合下,出动海关关员和缉私警察120余人、车辆30余部,在山东荣成、济宁等多地同步展开查缉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查封私货仓库4处,现场查扣走私进口化妆品5000余套、按摩仪器53套,一举摧毁一个以“蚂蚁搬家”方式走私进口化妆品的走私犯罪团伙。
经调查,张某等人在境外订购化妆品后,通过海运航线商行老板王某组织“水客”以“蚂蚁搬家”方式走私入境,集零为整后销往国内牟利。
经青岛海关查验,本次涉案化妆品共计8300万元。

海关缉私部门表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
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皆属于走私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止8月1日,青岛人民法院还未对张某、王某等人提起诉讼,但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字整理:浮生
编辑:英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