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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落地细则出台:网店地址即可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电商法落地细则出台:网店地址即可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仪美尚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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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门槛、无实体、无执照的个人开网店模式加快了退出历史舞台的脚步”。

昨日(12月4日),市场监督总局印发《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前,鼓励电商行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范围和经营权利。

《意见》第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意见》第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意见》第四条: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淘美妆商友会法务顾问分析,此次有两点细节出台,1、这表明电商经营者申请个体工商户的,家庭地址可以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地址,但不得从事生产。2、同时允许个人住所地登记机关负责登记。

此外根据消息,淘宝方面近日向平台卖家发布了“关于经营主体协议变更预报名”的通知,鼓励卖家反馈潜在需求,并为明确计划进行主体登记、店铺升级、经营主体变更等操作的卖家提供操作指引,同时向部分卖家开放了淘宝店铺“经营主体协议变更”流程。

文字整理:花椒

编辑:英莱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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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美尚是深耕美妆时尚产业20年、具有浓厚互联网基因的先锋行业媒体,以独特财经视角剖析鲜活商业故事的底层逻辑,目前已累积覆盖100w+美尚产业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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