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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政策又有新变化:“港产货”享零关税,通关管理有区别

进口商品政策又有新变化:“港产货”享零关税,通关管理有区别 仪美尚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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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年原产香港的货物将全面享受进口零关税的待遇,同时海关出台通关管理新规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原产香港的货物将全面享受进口零关税的待遇。

12月14日,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与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签署《货物贸易协议》,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全面实施免关税。

《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在原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基础上,引入以产品在香港的附加价值为计算基础的一般性原产地规则,只要在符合“一般规则”的情况下,便可以零关税进口内地,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经济技术合作四个重要范畴。

不过,零关税的优惠仅限香港“原产”货物,由于香港本身的制造业规模很小,真正原产的商品只有食品、药品少数几类,需求也相对有限。

显而易见的是,《协议》为香港本土产品进入内地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利好,它进一步降低了“港产”商品的关税成本,对于香港本土品牌的发展无疑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但另一方面,通过香港进入内地市场的货物中,真正能够纳入“港产”范畴的比例并不高,该政策所惠及的范围也不大,仅限于内地对港产货物有需求企业或个人。

总的来说,原产香港货物免税对跨境电商的影响并不大,更加值得关注的是进出口商品的监管政策。而近日,海关总署对于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的通关管理,也出台了相关通知。

公告指出,对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商品及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适用“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1239)进口政策的商品,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尾注中的监管要求执行。

根据海关总署监管方式代码的解释,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也就是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试点城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在该监管方式下的商品可以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1239监管方式则未对城市做要求,只需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两个条件即可。在该监管方式下的商品,如若属于《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适用范围之外,并在进口清单之内的,可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直购商品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要求执行,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 需按货物监管要求执行,“二线”出区时参照个人物品监管要求执行。

整体来看,该通知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监管按照不同的模式进行了更加详细的划分,是否在试点城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会有一定的区别,但具体操作并不会相差太多。

文字整理:艾文

编辑:英莱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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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美尚是深耕美妆时尚产业20年、具有浓厚互联网基因的先锋行业媒体,以独特财经视角剖析鲜活商业故事的底层逻辑,目前已累积覆盖100w+美尚产业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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