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共14条重点,对直播电商中的网络平台经营者、网络平台参与宣传推广、商品经营者以及网络主播的行为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规范和标准,旨在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的健康发展。
梳理《意见》可以看出,国家市场总局将严格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广告审查发布、广告代言。针对网络营销,国家将严惩7种网络营销行为。
在直播带货野蛮生长下,网络营销将被戴上“紧箍咒”。作为化妆品行业的从业者,《意见》有哪些规定值得关注呢?
在销售化妆品遭遇到瓶颈之后,很多C店店主开始将业务延伸至食品领域,并且通过直播卖货。但需要注意的是,《意见》指出,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进行网络交易的商品或服务。
何为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为三类,即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其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就是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能够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在惩处网络营销行为中,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监管局重点查处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即便是食品广告,从业人员也应该注意到,不得以网络直播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
在网络营销中,代言是一直较好的营销方式。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接受委托,在直播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遵守广告代言有关规定。
在《意见》中,两类人不得参与代言广告,一是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二是不得委托因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
对于网络营销中常见的刷单炒信、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也将加大惩处力度。
“刷单”在电商上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几乎每个有网购经验的人都对这一商家造假获得信用的手段有所了解,很多官方平台也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打击刷单,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至今仍未达到有效根治。
不过,《意见》提出,今后会根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另外,在虚假广告与价格欺诈上,市场监管总局也将重拳出击。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根据《广告法》,重点查处发布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和违规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
同时,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价格欺诈等问题,根据《价格法》,重点查处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
注:如果要查看《意见》全文,请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