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不仅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同时还专门对头部主播的监管提出了要求。
近来年,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模式出现在大众的明前,成为电商行业的增长点。2020年,疫情的影响下,直播带货更成为企业寻求销售增量的救命稻草。快速增长之下,直播带货也乱象丛生。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直播带货成最大槽点之一。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334083条。
由此可见,广电总局发布的通知及时且有必要。加强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引导规范,强化导向和价值引领,营造行业健康生态。下面,我们将通知内容划了3条重点。
近日,汪涵、李雪琴、李佳琦等被中消协点名,辛巴“翻车”,都让我们将目光聚焦在了头部主播。一般而言,作为头部主播,更应该注重自身的形象与信誉,如果连他们都“陷落”了,整个直播带货的生态也不会健康。
通知提到,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建立直播间和主播的业务评分档案,细化节目质量评分和违规评分等级,并将评分与推荐推广挂钩。
要做好主播尤其是头部主播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关闭直播间,将相关主播纳入黑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不允许其更换“马甲”或更换平台后再度开播。
要对头部直播间、头部主播及账号、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带货活动进行重点管理,加强合规性检查。
可见,薇娅、李佳琦、辛巴们被戴上了“紧箍咒”,如果出现性质极其严重的翻车事件,有可能直播事业就告一段落了。
一直以来,国家都在督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主体责任,相继发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强监管之下,依然有部分网络直播平台对违规内容睁一眼闭一眼。
为此,通知提到,一方面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上述平台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开办主体信息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登录地址为http://115.182.216.157)。
另一方面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落实管建同步的原则,把平台管理力量与直播间开办能力相匹配的要求精准落实到数到人。
现阶段,相关平台的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总体配比不得少于1:50,要加大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将通过培训的审核人员在“审核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网络直播平台自诞生以来,就因为“乱”而被诟病,很多直播内容常常在法律法规上打“擦边球”。采取实名制,是让直播平台结束“野蛮生长”回归常态的做法,也有利于直播良性化发展。
通知提到,首先,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其次,网络电商直播平台要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完整保存审查和认证记录,不得为无资质、无实名、冒名登记的商家或个人开通直播带货服务。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
早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已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套路深似海及售假直播带货乱象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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