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1月6日),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截图在朋友圈炸开了锅,某化妆品企业的销售总监,因为一条不合规的朋友圈,被人举报,公司被处以10万元罚款。
“价值10万”的朋友圈长啥样?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发布该公司“鱼子酱系列产品”的产品广告,宣传页面上标注有“淡斑:分解黑色素,阻断黑色素生成,抑制络氨酸酶活性、消炎:高纯度的烟酰胺能有效的杀死痤疮丙酸”,“保湿亮白真革命‘守护’素颜美肌”。
经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朋友圈发布的上述产品并无“淡斑”、“亮白”的功效,且上述产品广告使用“消炎”的医疗用语,该产品是普通化妆品,并非药品或医疗器械。
这段内容到底是违反了哪些规定?
处罚决定书判定,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认定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产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除医疗、药品、 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
多家企业因虚假广告被罚,最高40万!
据淘美妆商友会不完全统计,2021年有多家企业因为虚假广告被罚。
某品牌天猫官方旗舰店销售的商品,页面标题宣称“抗初老”,但当事人出具的实验数据报告中,并没有产品具有“抗初老”的相关依据或试验数据。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48080元。
某奢侈品网店销售的洗护套装,在商品详情页中显示有“甄选澳洲茶树叶、修复受损发丝、告别毛躁、清新提神、减少脱发、抚平毛躁、滋润柔顺”等字样,其中“减少脱发”为特殊化妆品的功效,但涉事商品均为普通化妆品。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80万元。
某天猫旗舰店中的一款商品使用了“法国zui好药妆”、“秒杀大牌美白精华”、“拥有世界级先进研发设备”等宣传用语。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
某淘宝店销售的普通化妆品面膜产品,在商品销售网页使用了“抗敏”对该面膜进行介绍。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多个天猫旗舰店销售的祛痘化妆品,在广告页面或使用“抗菌”的宣传用语,或使用“消炎”、“损伤修复”的宣传用语,涉及医疗作用,被罚。
然而,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被罚,这也不是第一起了,曾经有人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被罚40万!
不收钱的朋友圈,违反广告法,罚!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这位销售总监是为了提升产品销售率,自主发布,并未收取广告费,当事人所在企业主动改正并删除了相关内容,提供了整改报告。所以,企业被处罚款10万元整。
这则消息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朋友圈宣传自家或朋友家的产品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一件事。而实际上,也正是因为普遍,所以成为违规的重灾区。
上图是某位化妆品从业人员,在朋友圈随意的搜索了“消炎”“干细胞”这两个化妆品违规宣称的关键词,就发现有不少人的朋友圈踩了红线。
而早在2016年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首次把广告主的范围扩大至自然人。
201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则对广告活动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也就是说,用户在朋友圈发布产品信息,就可以被界定为广告的发布者,就必须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2年,伴随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地,越来越多的灰色地带被明确化,化妆品市场鱼龙混杂的乱象将进一步得到肃清,市场竞争也将趋向透明与公正。为了帮助五大会员体系完成合规转型,淘美妆商友会启动了护航者计划2·0计划,会员可以通过自己的专属顾问咨询详情。
文:华筝
责任编辑:苇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