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其将从2022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截图
针对网购中经常出现纠纷的问题,比如,商品拆封了以后还能退货吗?网店店主需要负责赠品、奖品的售后吗?主播与品牌方,究竟谁该为直播中的虚假宣传负责?《规定》中都做了明确指示。
对于网店店主来说,难免会遇到顾客退货的问题,如果提前在商品详情页注明了“签收前需确认,一旦确认,即认可产品质量,不退不换”,那么,是否就能拒绝消费者退货?
答案是不能。根据《规定》的要求,收货人签收商品不代表认可商品质量,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这四类商品以外,其他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值得注意的是,与服装配饰这类不怕试穿、试用的产品不同,对于化妆品这种强体验的产品来说,商品拆封甚至是试用后,还能不能退?
根据《规定》第三条,“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商经营者就不能以商品已拆封,拒绝无理由退货。
为了吸引消费者下单,不少网店以及直播间都会在顾客下单的同时,赠送一定数量的中小样,节日期间还会为粉丝送出礼品,以提高粘性。但遇到赠品或奖品有瑕疵、过了保质期,被消费者找上门,商家该不该负责到底?

答案是应该负责。根据《规定》第八条,电商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电商经营者应该负责。
这就要求商家,做好赠品、奖品以及换购商品的品控,以防“好心办坏事”。并且,对于化妆品来说,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也需要加贴中文标签。
为提高店铺权重,部分店铺会选择刷单、刷点击、刷好评。实际上,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将面临相关部门开出的巨额罚单,商家与刷单公司的交易正当性也得不到保障。
依据是《规定》第九条,电商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为分摊成本或降低经营风险,有部分网店商家会用自己亲属的身份信息注册店铺主体信息;当人生规划发生改变时,部分商家还会把店铺转让给其他人。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店铺牵扯到了消费纠纷,应该向谁追责?
答案是都有责任。根据《规定》第六条,注册网络经营账号开设网络店铺的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协议等方式将网络账号及店铺转让给其他经营者,但没有依法进行相关经营主体信息变更公示时,假如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注册经营者、实际经营者都需承担赔偿责任。
直播带货行业依然火热,但因为一场直播中参与的角色众多,可能有品牌方、代理商、运营商、MCN机构、主播等,那么,在直播成交中出现的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规定》发布了与直播相关的7条规定。总结来说,在电商平台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经营者,需要为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定》截图
当消费者在直播间下单后产生售后问题的,分三种情况处理,如果直播间运营者标明自己并不是实际销售者,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认定究竟谁该负责。
如果直播间运营者没有做到能让消费者明确辨别出其并非不是实际销售者,那么,消费者可以向直播间运营者追责。
如果平台通过直播开展自营业务,销售商品,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平台追责。
此外,如果平台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依法向平台索赔。不过,平台承担责任后,也可以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
当下,正值“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的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再加上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网店经营者以及所以电商从业者都应该对合规经营抱有敬畏心,才能走得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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