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产品还能卖吗?

案例一:无生产海藻面膜的资质,罚!
违法事实:
某公司于2023年01月08日生产的“**品牌盈润补水海藻面膜”(限用日期:2026年01月07日),经有关部门抽检发现,该公司并未取得粉单元生产资质,且其生产的该面膜产品的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均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规定。
违法依据:
有关部门判定,上述涉事公司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其在尚未取得粉单元许可擅自生产海藻(颗粒)面膜类产品违法行为,构成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有关部门责令上述涉事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及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行为,并对其没收违法所得260元;处以罚款43000元。
案例二:菌落总数不合规成海藻面膜的“同病”

广东省药监局官网截图
违法事实:
广东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zil*ix资*皙海藻颗粒面膜(批号/MFG:YZ23030201F)“菌落总数”项目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被判定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
违法依据:
相关部门判定,上述涉事公司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相关部门没收上述涉事公司违法所得1200元,没收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
案例三:菌落总数超标成违规“重灾区”,牙膏也“栽跟头”!
违法事实:
某公司于2022年7月1日生产的**源固齿牙膏(炫彩清爽)31056支(批号:20250630D1),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2.5×10的四次方CFU/g。该产品于2022年7月销售31050支,留样6支。货值金额总计63975.36元,违法所得56467.32元。
违法依据:
上述涉事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处罚结果:
相关部门没收上述涉事公司违法生产的牙膏产品,没收其违法所得56467.32元,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8385.22元。
“菌落总数超标一般反映的是产品的整个生产环境存在问题比较大,说明企业对生产环节的管理有疏忽和漏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如是说到。


“一哥”李佳琦都不能幸免?
案例一:某拼多多旗舰店刷39单,被罚25万!
违法事实:
某公司为提高其在拼多多所开设旗舰店的销量和好评率,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安排网络刷手以买家的名义购买其店内商品共计39单,订单金额共计1206.57元。
违法依据:
相关部门判定,上述涉事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的商业宣传。
处罚结果:
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上述涉事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案例二:商品标题存在漏洞?有网店被举报人“锤”了
违法事实:
某公司经营的**美妆旗舰店,因在销售“**净颜洁面慕斯”时,商品标题写着“**15种氨基酸慕斯清爽洁面乳深层清洁控油保湿温和 100ml”,其商品详情页也宣传该产品具有“控油保湿”功效,而被举报。
有关部门经查发现,上述涉事产品在国家药监局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网站上公示的功效仅为“清洁”。
违法依据:
相关部门判定,上述涉事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处罚结果:
考虑到案发后上述涉事公司主动整改了标题宣传广告,对举报人进行退款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相关部门责令其当事人停止发布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处以罚款709.7元。
案例三:商品详情页有选择的展示化妆品成分,也属于违规!
违法事实:
某公司在天猫平台经营的“**旗舰店”在销售“**高保湿玻尿酸原液次抛补水安瓶舒缓保湿精华液2ml*100支”产品时,其商品详情页宣传中写有“原料成分:玻尿酸透明质酸钠、水解透明质酸钠”、“主要成分 透明质酸钠、水解透明质酸钠、透明质酸钠交联聚合物”等内容。
有关部门经查发现,上述涉事产品的实际成分为“水,丁二醇,甘油,透明质酸钠,水解透明质酸钠,透明质酸钠交联聚合物”,但上述涉事公司在商品详情页中并未展示水、丁二醇、甘油这些产品成分。
违法依据:
有关部门判定,上述涉事公司涉嫌违发《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的规定。
处罚结果:
有关部门责令上述涉事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

“首罚”出现!
典型案例:上海市首例!侮辱女性被重罚
违法事实:
2023年2月,上海某美容店展示了将未脱毛女性比作猩猩的广告海报,在新浪微博引起热议。相关微博视频点击量达178万次,多数网友认为涉事海报有贬损、物化女性并制造容貌焦虑的嫌疑。
涉事广告海报
违法依据:
上述涉事美容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市检察机关对其提起“行政+民事”的公益诉讼,这是该法规实施后,上海市首例对于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处罚结果:
有关部门责令上述涉事美容店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涉案广告全部下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同时,上海市检察机关与该涉案公司签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约定由涉案企业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发布道歉声明、消除违法广告引发负面舆论造成的不良影响;签署从业承诺,以本案为戒,严格依法从事广告等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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